身障者控新北市個人助理時數不足 法院令重新評估
陳佳鑫 謝政霖 彭耀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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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判決國內首宗身障者個人助理時數的行政訴訟案件,原告認為,新北市社會局提供的每月可申請個人助理時數不足,法院也判決撤銷新北市社會局每月提供60小時的照顧時數,要求重新評估。
重度障礙者可透過形同生活小幫手的個人助理,滿足洗澡、打掃等生活需求,不過,身為低收入戶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認為新北市社會局提供的每月可申請個人助理時數不足,在公民團體協助下提起訴訟,法院16日判決勝訴。
訴訟原告玉姐表示,「感謝法官、律師團、相關團體及個人的參與支持,這一路走來不容易,這不只是自己的福祉,還有許多重度障礙者也有類似的處境。」
法院撤銷新北市社會局每月提供60小時的照顧時數,要求重新評估,對於判決結果,玉姐表示,一路走來十分不容易,希望新北市社會局,未來的評估,能提供她足夠的協助,也希望其他身障者,同樣獲得足夠的幫助。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我們一直非常的懷疑,這樣的制度到底預算用在哪裡,為什麼沒有好好地有效分配在個案身上,我們覺得制度應該要重新檢討。」
法扶會扶助律師翁國彥也認為,「新北市社會局必須要依照這個判決結果,針對玉姐障礙的情形,還有她實際的生活的需求跟評估,重新做一個評估的調整。」
長期協助訴訟的律師,呼籲新北市社會局不要上訴,也希望藉由這個案子,希望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都能檢討改進個人助理服務不足的情況。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