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內3件 高雄閣1警察食酒駛車.記大過調職
王柔婷 孟昭權 溫正衡 高雄/臺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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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禮拜高雄才有兩名警察,食酒駛車去予人移送法辦爾,想袂到今仔早起五點外,高雄的警政署保五總隊,閣有一名警察,食酒駛車去挵著車路中央的分隔島。酒測值有到0.5,目前予人記1大過。這已經是高雄佇10工內,第3層警察食酒駛車的案件。臺灣酒駕防制協會也呼籲警方愛加重處罰,記過而且愛辭頭路,才有教乖的效果。(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小客車行經台南市西門路與民權路口,突然衝向中央分隔島,員警到場發現肇事駕駛是自家人,服務於高雄的警政署保五總隊二大隊,卞姓警員與朋友餐敘時喝酒還開車上路,酒測值達0.5,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送辦,保五總隊也祭出懲處。
警政署保五總隊二大隊大隊長楊肇萍表示:「針對於卞員行為已經迅速召開考績會,除記一大過懲處外,並調整服務單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
民眾表示:「我覺得台灣應該就是,完全執行那個連坐(法),現在的罰則,罰款根本不夠。」
保五總隊強調酒駕零容忍,也會追究相關人員監督責任,但這個月6號跟8號,才有兩名服務於高雄員警酒駕,加上這起,等同10天就有3名員警酒駕。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高淑真表示:「記大過跟降職的處分,並不足以讓警方有警惕的效用,應該記大過之外 還必須予以免職,才足以形成警惕,並且淘汰素質不良的員警。」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呼籲警方,追蹤清查已造冊的酗酒列管人員、酒駕紀錄列管人員,提早防範,才能避免損及警察形象也危害用路人,也認為執法人員酒駕,應高規格的嚴懲才有警惕作用。
陳玟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