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選定雙北推「使用權住宅」低於市價至少可住20年
台灣高房價讓許多人買不起房,只能當租屋族,政府近年出手打炒房,但效果有限,內政部跟財政部研議提出「使用權住宅」,預計今年選定台北市、新北市推動,由政府興建「使用權」概念的住宅,鎖定「租得起但買不起」族群,能用低於市價價格長期居住,可望至少住20年。
民眾表示,「有結婚成家,應該也是30幾歲,然後到80歲,應該他們也是,這樣子就不用煩惱租屋的問題。」
有民眾認為,「20年可以,租金的話,如果是2個人,看1個人其實1萬塊也都可以。」
使用權住宅的價格跟居住年限,是民眾主要的考量點,內政部長林右昌2日表示,跨部會持續討論中,比較政府已經推動的社宅、地上權宅,社宅採租賃使用,有價格優勢,但有居住期間限制,最長可住6年;地上權宅只有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權狀,使用年限50年,比市價便宜,但不好脫手;使用權宅不出租也不出售,有居住最短年限,最長年限彈性,不得買賣跟繼承。房產專家認為,使用權宅可視為長期居住的社宅。
房仲業者郎美囡指出,「價格的水平上面,它應該可以跟房價有一個相當大的程度吸引力,可能在未來,這個不動產資產傳承,這個需求性會降低一些,有助於就是翻轉國人,對於有土斯有財的一個概念,這個也有利於就是所謂使用權住宅的推行。」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使用權宅適合沒有房屋轉售需求的民眾,期盼政府不是端出選前牛肉,而是從長計議,落實居住正義。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不是像租屋3年5年,或是社會住宅6年這樣,因為這個不穩定,會導致他可能未來包括孩子就學、個人就業上的一些不便。」
房產專家認為,政府選在房價高昂的雙北推動使用權宅,有指標意義,目前台北租屋20坪約2萬4000元,使用權宅採「類租金」,每月若低於2萬5000元,對單身族群、小家庭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