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飲料店員工馬路放煙火 警依《道交條例》開罰

昨(1月31日)晚間9時許,台北市南港展覽館附近,有連鎖飲料店員工,跑到馬路的槽化線上施放煙火。當時有公車及汽車經過,場面相當危險。飲料店總部對此致歉,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而環保局統計,春節期間接獲施放爆竹煙火的陳情案件,超過100件。

煙火升空,很美很絢爛,但公車路過膽戰心驚。看看這地點,就在大馬路槽化線上,就算車來車往也不在乎,甚至還違規橫越路中央。警方一查,鎖定一旁連鎖飲料店員工。

台北市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所長林承緯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

男子亂放煙火,就在台北市南港展覽館附近。21歲廖姓員工向警方表示,過年煙火沒放完,1月31日晚上9時許,才會一時興起。而飲料店總部也回應致歉。

品牌公關Karen表示,「那影片當中,屬於相關從業人員下班時間的個人行為,造成社會的影響,致上非常萬分的歉意,那內部這邊也會積極嚴格管理與懲處。」

放煙火前要三思,一星期前,士林一處河濱公園內,有人鞭炮狂轟炸,好幾小時都沒停。但這行為在台北市,已經觸法。

除了河濱公園,台北市還明訂,大眾運輸系統、古蹟和相關醫療機構等,都是不分時段全面禁止放煙火;即使在合法場所,施放時間也要注意。

台北市環保局環保稽查大隊長顏伶珍說明,「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對於施放爆竹煙火,它確實是有時間上的一個規定。比方說我們在晚上的10點到隔天早上8點,是不可以施放,裁處金額是3000到3萬。」

無時無刻放煙火,只怕擾人清夢。不過,若在過年期間,除夕與初一例外,就算深夜放炮也沒違規。

但攤開今(2023)年春節,台北市環保局接獲的陳情案件,多達上百件。放煙火享受愉快氛圍,有沒有違法,可也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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