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按推"使用權社宅" 民眾免租免買.只納使用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當咧計畫佮內政部跨部會推出「使用權住宅」。利用國有地,由政府起厝,毋租毋賣,使用者付費,依照無仝使用期限來算錢,「使用權社宅」可能會列做一種「社會住宅」。預計舊曆過年後,才會有進一步具體規畫。(這條新聞標題、前言是臺語文。)

位在台北車站旁,的"京站花園廣場",是國內"使用權住宅"標的個案,建商當初與台北市府簽訂"五十年地上權使用權",而目前社區每坪成交單價大約40萬元,遠低於周邊房屋破百單價的原因,就是因為一旦"年限屆滿後",購買者無法取得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現在財政部和內政部也打算利用這樣的模式,以國有地,政府委外興建"使用權宅",不租也不售,讓有居住需求的民眾,來購買"使用權"。

民眾表示:「可能看個人需求吧。因為我是台北人,所以會比較想要存錢買房這樣。」

民眾表示:「假設可能搬回台中,或是其他地方跟家人住的話,那我覺得在這段時間,如果可以用比較低的價格,住到相對好的地方,我覺得也是不錯的。」

根據財政部初步構想,將盤點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土地,由內政部規劃為"使用權社會住宅",不同現有社宅限期住六年,只會訂出"最低使用年限",不租不售,依照使用年限付費,繳費機制還在規劃,要提供給經濟能力高於社宅租戶、但又買不起一般住宅的民眾。

臺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公會理事長,陳柏勳表示:「他要的權利金可能也不是很少的金額,那如果是一筆很大的權力金額,那其實他在其他縣市就可以買了。」

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政府要用一些方法去處理,那我覺得財源是最重要的,像是都更跟危老好幾千件,那些都可以從那邊拿錢出來。」

學者分析,這是一種"中繼住宅"的概念,讓民眾可階段性規劃住處,但配套措施要完善。例如新加坡就以"所得"來限制購買使用權宅的資格,另外,政府也要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不要因為財源短缺就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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