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前,特斯拉的車款,曾經有過大幅度降價,而且價差最高超過300萬。但在台灣,有車主是在降價前半年購買,認為車商當時有欺瞞降價資訊,向公平會檢舉不成後,7名車主集體提告求償1191萬元,一審敗訴之後,有3人再次上訴,不過二審宣判依然是敗訴。至於未來還會不會上訴,律師暫時沒有回應。
電動車特斯拉,近期在全球市場,陸續宣布降價,台灣是否跟進,目前沒有消息,不過,回溯到3年多前,台灣特斯拉,曾經因為大砍售價,引爆國內車主不滿。
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說:「並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他的整個交易條件在當時來說,是沒有欺罔的,所以沒有構成,那因為特斯拉本身也不是市場的獨占者,所以也沒有構成獨占的問題。」
向公平會檢舉不成,車主們氣得改走司法途徑,集體提告打官司,因為他們入手特斯拉,買不到半年,價格就直直落。
攤開當時售價,特斯拉兩系列共6車款,空車價從300多萬到600多萬元,但降價後,價差最多有340餘萬元,降幅最高有52%。
7名車主不滿買貴,主張車商沒有提供充分及正確資訊,提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總共1191萬,遭士林地院判決敗訴,其中有3人上訴後,二審17日同樣判車主敗訴。
高等法院審判長管靜怡說:「因為他們都是在107年10、11、12月已經買了,到108年3月的時候才調整售價,所以沒有辦法認為說,他購買的時候已經決定要調整售價。」
車商獲判免賠,因為合議庭指出,這些車主買車前,特斯拉調價還在研商階段,對於尚未定案資訊,一般企業經營本就沒有義務揭露,也就沒有惡意欺瞞隱匿問題,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更沒有締約過失情形。
另外車商對調價前已簽約、尚未取車的車主,也提供可先退訂,再重新訂購的方案,於是認定車主無法請求減少價金、返還不當得利,
由於全案還可上訴,但實際致電車主委任律師,對於案件低調不願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