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加班費怎麼算 3個QA看懂春節勞動權益

2023年春節假期長達10天,勞動部今(10)日14時公布春節出勤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因應春節假期中有休息日、國定假日、例休日等不同假別,期間僱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最高要加給1倍工資以及補假1天,《公視新聞網》3個QA帶您了解春節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10天假怎麼放?

依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此次春節期間的10天連假,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其中將1月7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的休息日再與1月27日的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星期六)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亦即10天假期中,「休息日」為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與1月28日;「國定假日」為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例假日」為1月22日與1 月29日。

假別不同 出勤工資如何算?

雇主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出勤加班,以月薪3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休息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前兩小時150元× 1⅓+後6小時150元× 1⅔=1,900元。

國定假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 8小時= 1,200元。

例假日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若仍加班,則計算方式為 150 元× 8小時= 1,200 元,還要再補假一日。

春節僱用臨時工如何休假計薪?

僱用臨時工時,也要遵守《勞基法》規定,和臨時工約定「休息日」與「例假日」,也就是排班每7天應給予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且不能排連續上班超過6天;如果連續上班7天,等於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就算違法。

為了支援過年連假業務,春節出勤通常會採排班制,因此「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予雙倍薪的制度(每小時基本工資× 2以上)。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釐清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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