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評鑑存廢 特教團體與學校教師有歧異

教育部近期大修《特殊教育法》,將在立法院審議。其中的「特殊教育評鑑」是否該保留或刪除,持續引發民間討論。有特教團體認為,特教評鑑像是一種健康檢查,沒有廢除的理由;但也有教師團體覺得,辦了這麼多年的特教評鑑,但問題依然存在,老師和學校還要一直製作書面資料提供檢視,對於教學上可能會帶來更多困擾。

「(舉例)我回到了原班以後,我不知道老師在講什麼,因為進度也進了很多了,他(特教學生)不是像客人,他像隱形人。」台北市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理事長郭馨美,談起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可能遭遇的情況,家長們希望校園環境能對特教生更友善,對於近期教育部修《特殊教育法》,外界討論特殊教育評鑑是否保留,家長們也有話要說。

郭馨美說:「它有一個非常重要,它的課程安排到底適不適合孩子回到普通班的時候,普通班的老師知不知道怎麼照顧這個孩子,提出一些建議以後,我們可以讓師生共好。」

特教團體認為,特教評鑑就像健康檢查,在沒有更精確又具備共識的方式產生前,不用廢除,至於是否能用校務評鑑取代,就要考量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停辦校務評鑑,所以要妥善執行會有難度;但教育團體擔心,特教評鑑對於教學現場的幫助不大,還可能會造成教學上的困擾。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如果特教評鑑,真的可以解決這些現場的問題,那為什麼現場還有這麼多的問題,很多東西,它就變成一個文書的堆疊,倒不如把這些時間,放在真的對學生的一個個別的指導,學生的一個特別,個別的一個需求的部份去關照,這些都是可以去討論的。」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吳林輝指出,「從國際人權公約立場,其實評鑑是需要的,(舉例)教師團體主張不要特教評鑑,只是說,希望從學校評鑑的整體立場來看,而不是單獨只做特教評鑑。」

教育部指出,兩個團體的立場並沒有衝突,關鍵是在於特教評鑑的內涵。現行規範,無論是單獨辦或納入校務評鑑,都是至少4年一次,未來在修法中,會根據評鑑結果給予鼓勵或必要協助,避免為了評鑑而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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