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防治法修法 立委關注數位性暴力

台南一位殷姓前員警,兩年前利用辦案之便,性侵一位國小剛畢業的少女。今(13)日他被判刑8年有期徒刑定讞。立法院今日針對性侵害防治法等修法,進行黨團協商,性私密影像的下架機制等都是修法的焦點。

前員警殷培淳前年6月,任職台南市佳里分局期間,利用辦案機會性侵一名國小剛畢業的少女,官司纏訟2年多,最後被判刑8年定讞。這樣的性侵害案件,根據衛福部統計,光是去年,就接獲超過1萬6千件通報,如何能再強化被害人保護,立委則著手修法。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指出,「網路業者的下架義務很重要,那這24小時如何去定義,甚至主管機關,有沒有誰去盯著這些業者或是怎麼樣,這個其實在技術上如何去執行也是一個問題。」

時力立委王婉諭表示,「這樣子被偷拍的影像或者是照片,他已經是被害人的情況下,又要被冠上一個羞恥之名,這樣非常主觀的要件,並且還是有汙名化這些被害人,或者是譴責被害人之嫌疑。」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文家倩提及,「對於法官來說,認定上應該大家的一致性不會有太大差異性,主要還是因為回歸到,剛剛有提到就是要跟刑法的這個規範的文字盡量是一致。」

像是性私密影像,萬一遭加害人持有,被害人可不可以主動要求交出或刪除影像;若是已經散布網路,是不是有辦法,讓業者在24小時內下架。針對性侵害防治法及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立法院13日進行黨團協商,而婦女團體發起聯合聲明,強調性侵被害人權益保障,必須更全面。

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表示,「我們的被害人,他們常面臨一些狀況,因為這個(性侵害)案件,他們被嫌疑人,或是嫌疑人的親屬告,譬如告誣告或者是妨害家庭等,那因為這些案件,就是一樣要公開審理。」

婦團認為,依現行法規,被害人個資保護不公開審理只限在妨害性自主犯罪,但後續衍生其他民事官司等案件,資訊全攤在陽光下,恐怕對被害人再度造成傷害。還有兒童與智能障礙者的性侵被害人,詢問時無法清楚表達想法,以錄影作為筆錄,才能完整呈現非語言訊息。

另外,近年來,多次發生過,加害人在網路散佈被害人個資情況,也該重新檢視現行法律與媒體和業者相關免責條款,以防淪為犯罪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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