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和高雄市今年各公佈1例「長者換居」媒合成功案例,推廣屋況不合住的長者「以屋換屋」,承租有電梯或相對無障礙的社會住宅居住,自宅也做為社宅,再媒合出租給其它需求者。台灣人口老化,長者或照顧者如何申請「長者換居」,5個QA帶您了解。
誰可以申請以屋換屋?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65歲以上長者或下肢不便的身心障礙者,且在申請縣市「僅持有1戶自有住宅」。換居住宅需要坐落在同一縣市,並且由同一業者辦理;承租住宅以有電梯,或無電梯的1、2樓為限。
承租住宅後,申請人原持有住宅轉作社會住宅,由市府委託的社宅包租代管業者審查物件並媒合轉租,原屋主可獲得租金收益。
自宅要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人必須也是現宅的所有權人,一門牌為一住宅,換居後才能順利辦理出租,且不得以分租雅房、套房等部分出租方式。在出、承租方面,雙方不能互為家庭成員。
除了只能在申請縣市持有1戶住宅,房屋為屋齡達15年(各地方政府規定不一)以上,位於2樓以上的無電梯合法建築物。
如何申請換居?
向政府或公會合作的包租代管業者申請,備妥身分證、建物等應備文件。建物主要用途標示為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皆;其它用途也可申請評估。
要另外注意的是,位在台北市的自宅,不得違反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規定;沒有建物所有權的房屋,應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完成的建築物文件。
長者換居有哪些福利?
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公證費、修繕費補助,3年業者專業管理免服務費;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則是包租才有。
換居容易遇到的阻礙?
持有2戶以上的長者無法適用。另外目前申請者不多,媒合成功全國僅2例,長期提供社會住宅租屋媒合服務的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根據過去服務案例統計,70至80歲長者有較高比例會擔心生活圈及人際網絡改變,不易同意離開原居所,到了身體失能、出不了門才接受換居,需要子女或照顧者長期溝通、提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