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仇恨犯罪立法公聽會 法務部稱已有規範
陳冠勳 謝其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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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宗教、種族、性別和政治立場等,許多國家都把仇恨罪立法,避免因為仇恨出現侵害他人生命等行為,由於台灣目前還沒有這條法令,立法院今天也召開公聽會討論防治仇恨罪立法的可行性。而法務部認為,現行法律已有相關規範,沒有重覆立法必要,但有學者則持不同意見。
今年5月,美國爆發的南加州教會槍擊案造成多名台裔人士死傷,當時台灣政壇朝野同聲譴責暴力,因為兇嫌周文偉疑似出自台灣的仇恨才會犯案,縱使嫌犯在當地被依仇恨等罪起訴,而反觀台灣沒有這條法令,是否立法防治引起討論。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表示,「我國目前的國情就是我國就種族、宗教或性別等,並沒有激烈對立的情勢,本部的立場會認為說現行相關的法令已經有明文的規範,似乎沒有重複立法的必要。」
不管是憲法說的平等權,刑法的煽惑他人犯罪及公然侮辱等罪還是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只要國內出現仇恨情形,法務部表示都有相關法令及明文規範懲治。司法院也強調,已經研擬相關草案函送立法院,從量刑改革管制仇視行為,但該不該特別立新法,專家學者持不同看法。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教授姚孟昌表示,「我們不管是在相關的規定以及我們在處置的方式其實是不夠的,其實是有欠缺的。」
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委李奇芳表示,「如果真的訂出來了,如何去證明說這是政治見解的差異,這是政治見解,或者這是甚麼種族特點的問題。」
有教授認為,現行法令注重處罰,對仇恨性言論防範力道不夠,支持防治仇恨罪立法,但也提醒必須拿捏言論自由分際。有律師則表示,獨立成罪有困難,建議從刑法總則相關規定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