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告「台大補習班」侵權勝訴 一審獲賠623萬
李文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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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向私立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提告侵權,因補習班多年以「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招生,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判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且補習班不得再使用台大及TAIDA等字樣;台大校方今(5)日表示,台大商標權不亞於知名企業,「不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
台北車站前「台大補習班」多年以「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招生,由於台大、TAIDA均為國立台灣大學註冊商標,因此台灣大學向台大補習班提告侵權,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台大一審勝訴,獲賠新台幣623萬元,且補習班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但業者不服已向法院遞出聲明上訴狀,台大表示不排除再提高求償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台大校方控告台北車站前的私立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侵權並求償1千萬元,業者則主張「台大補習班」於民國61年便由北市教育局核准立案,97年於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早於台大申請,應符合商標善意先使用,沒有侵害台大的商標權,但遭法院認定不適用於善意先使用。
台大校方今(5)日表示,台大商標權不亞於知名企業,「不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且強調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校方說明,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台大的品牌形象乃是自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之努力來維護。
校方表示,台大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已被智慧財產局與我國法院多次認證為我國著名商標。
台大表示,截至2022年8月全台有數十家公司行號,有未經本校授權便擅自使用「台大」、「TAIDA」商標作為公司商號名稱或其他商標使用之侵權態樣,台大會先告知業者侵權,置之不理才提起訴訟,盡力維護台大的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