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龍號擱淺撞珊瑚礁只判賠65萬 墾管處將上訴

2018年底,台灣籍貨輪「巨龍號」行經屏東縣滿州鄉外海,因船員航行過失而偏離航道,導致這艘290公噸的大船擱淺碰當地珊瑚礁,墾管處求償579萬,但一審法院認定超過《海商法》賠償金上限,只判賠65萬,墾管處表示將上訴。

台灣籍貨輪巨龍號2018年12月16日凌晨一點多,擱淺在屏東外海,船上有7名船員,當時出動直升機和艦艇,在風浪中將船員吊掛救起,最後7人都沒大礙。這艘船重達290公噸,直到2019年7月才移除船體,墾管處發現珊瑚礁遭撞擊毀損,向船公司求償579萬1851元,但日前結果出爐,一審法院判賠65萬2967元。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回應,「因為與本處估算的求償金額500多萬差距太大,因此本處將再蒐集相關資料,並與委請的律師研議後提起上訴。」

墾管處將與律師討論後上訴,也強調這是首起「撞壞珊瑚礁」損害賠償,當時船隻沒注意防範導使得偏離航線,也沒適時修正船位,被法院認定明顯有船舶操作航行的過失。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指出,「377平方公尺的珊瑚礁受損,擱淺處的珊瑚幾乎全毀,一般估算受損的珊瑚復原,大概需要15年。」

墾管處強調,求償500多萬元是經過估算,不是亂開價,但法院因《海商法》規定賠償金額上限,僅判賠65萬餘元,讓他們無法接受,上訴之外也請專家觀測遭撞擊的區域內珊瑚礁復原狀況,但要到年底才能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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