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一對無照保母夫妻檔,涉嫌從去年開始,凌虐一名未滿6歲女童,不給她吃飯,而且動手施暴,前後超過1個月。法院一審,判決保母夫妻各8年和9年刑期。全案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定,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和身心發展,而且沒有獲得女童家屬原諒,改判兩人10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曾經親自到庭痛批對方冷血,因為小孩交給曾姓保母,照顧成重傷,持續治療,失語症、水腦症、右半身偏癱,症狀不見好轉。
無照的曾姓保母,當庭認罪請求輕判。不過,細數保母夫妻的涉虐行為,包含不給未滿6歲女童吃飯、動手施暴,甚至還要求趴舔穢物。一審各判8年和9年刑期,雙方上訴後,28日二審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改判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黃玉婷說:「被告她在本案行為的手段上,是很嚴重的,去殘害這個小朋友的人性尊嚴,也摧殘了兒童的身心健全,以及發育的程度,都很嚴重。那法院有特別重視這一點。」
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也未獲女童家屬諒解。儘管保母夫妻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仍被從重量刑。
而虐童案件不時發生,兒少團體統計,保母托育爭議,從媒體報導5年內至少105起,但實際裁罰案件,8年只有45件。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政府沒有說,我到處去做搜尋,也沒有設通報專線。讓民眾通報說,你看到什麼陪玩姊姊啦,我是一個保母啦,然後我在臉書上大量的去告訴別人,可是沒有人去抓他的話,他還是照樣(做)。」
兒少團體點出,政府稽查力道不夠,保母無照被抓包,罰鍰每次也只有6000元,根本不痛不癢。他們直指要修法重罰,並用公權力禁止相關宣傳及收托,才能讓無照保母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