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封路鋸樹砸死騎士 苗栗地院依過失致死判8個月

2020年6月苗栗三義一名吳姓民眾,要修剪住家一株大樟樹,但沒有依法申請路權,私自封閉台13線北上車道,當時一名廖姓女騎士經過,遭到鋸斷的大樹砸中喪命。法官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吳姓民眾8個月刑期,但被害者家屬不滿表示,吳姓男子不僅沒和解也沒有道歉,實在很難接受。

意外發生在2020年6月13日,60歲的廖姓女騎士沿著台13線北上回家,卻在經過這個路段發生意外。從家屬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紀錄事發經過,天候狀況良好,但對向車道邊坡的大樹倒了下來,砸中一名騎士倒地,緊急送醫還是回天乏術。

家屬提告判決出爐,雇請工人修剪樹木的吳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說明,「沒有任何足以警示區隔、工地區域的施工警告標誌或活動拒馬,違反道路施工設置交通安全管制措施的相關規範。」

法官認為,女騎士有看到吳姓男子的指揮,視力沒有問題,但吳姓男子在進行砍樹作業時,沒有充分注意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只在現場放置兩個交通錐,自己就站在路中,僅以手勢指揮示意,罔顧用路人安全。

女騎士的家屬則表示,吳姓男子至今尚未協調和解,甚至連道歉都沒有,實在很難接受。被害人丈夫劉先生說,「他很惡劣,都不聞不問,在外面放風聲,什麼他花了多少錢賠我,一點點悔意都沒有。」

家屬雖然表示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希望盡快民事和解。警方提醒,民眾如有使用道路的需求,應事先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路權,並設置交通維持設施及派人指揮,確實提醒用路人,才能避免這樣的意外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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