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身分證不登載父母姓名遭拒 律師獲部分勝訴
陳冠勳 林志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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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陳姓律師,因為不滿身分證暴露太多個資,在換發身分證時,要求戶政機關,只刊載姓名及身分證號,遭到回絕,提訴願也被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陳先生部分勝訴,包含配偶、父母姓名以及役別,可以不刊出;內政部則回應,無法接受判決結果。
要如何辨別你是誰?只要拿出身分證,姓名、生日等資料,全都一覽無遺,看似習以為常,不過台北市一名陳先生,去年在換發新身分證時,要求戶政機關,除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其他資訊都該一併隱藏。
當事人陳先生表示,「算是一個公民行動,我們在律師執業過程當中,有時候也遇過當事人跟我們講一個情況,身分證在被半強迫的方式,被人家拿出來檢視之後,我馬上可以透過你這個人,在違反你意願的情況下,去掌握到你個人非常私密的資訊。」
突如其來的要求,被文山戶政事務所,依現行規定回絕,陳先生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後,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合議庭認定,父母、配偶姓名屬於間接資訊,而且刊載兵役別,也對辨別個人身分沒有幫助,如果強制這些資訊一律列載,已經逾越《戶籍法》授權意旨,過度侵害個人資訊隱私,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陳先生勝訴。不過,訴求不刊登相片、出生地等資訊的部份,法院則判他敗訴。
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洪育懷表示,「父姓名、母姓名,這些的話還是必須要有的,因為這些才足以去辨識他個人的資料,判決書我們是還沒收到,不過我們收到以後會再上訴。」
目前《國民身分證內容建置辦法》相關規定,身分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統一編號及其條碼、出生日期、相片等,共有14項。內政部則回應,身分證放的個資都有經過公益性考量,格式應該全國一致,如果不統一,證明的效力有限,強調無法接受結果,支持戶所提上訴,也會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