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飼主籲修《民法》 納寵物精神慰撫金賠償

現今毛小孩已被當成家人,關係親近,但國內現行法卻只將動物視為單純財產,受侵害只能請求依市價賠償,今(22)立委和飼主呼籲,應提出修正《民法》195條,將「對動物情感利益」納入侵權體系中保護,並使飼主得向侵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飼主林小姐表示,「可是今天我失去的是一個毛孩,所以當我說我要去打官司的時候、我要精神慰撫金的時候,我在法庭上還要聽對造律師,在法庭上討論折舊率,我的這隻Jorbe三歲、沒有市價,這對飼主而言都是二次的傷害。」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相關條文跟修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對於動物是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精神慰撫金,那這樣的一個精神,就是把動物當作是我們的家人。」

為避免修法後,可能有浮濫請求慰撫金的疑慮,特別訂定只限於「對動物所有權侵害情節重大」者,始可請求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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