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前夕蔡總統參訪安康接待室,不義遺址實體保存露曙光?【觀點】

(※文:蕭文杰,中原大學設計學博士班畢業,現於大學擔任兼任助理教授,研究專長為美術史、文化資產、文化史)
2022年2月27日,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監察院陳菊院長與數位美麗島事件受難者,參訪「不義遺址安康接待室」,有媒體認為是表達轉型正義決心,不過事前亦有人解讀為消弭尊蔣爭議。這次參訪,能否加速安康接待室實體保存的速度?各界關切。
蘇院長行前受訪及後續座談會的說明,反覆表示已責成專案小組,並交由文化部規劃為人權園區,但絕口不提支持安康接待室應盡速具備古蹟身分。
民間文資團體會後表示,肯定行政院在民間去年10月依文資法提報古蹟之後,於今年1月14日召開專案會議,又在228前夕正式表達整體規劃及原貌修復的決心。民間團體也提醒行政院,若不盡速給予市定古蹟身分(後可再升格為國定古蹟),未來安康接待室修復與再利用等挑戰,不會因為是「不義遺址」而減少。
政府多次「參訪」,安康接待室實體保存卻遙遙無期
安康接待室是促轉會近期審定公告的第一批白色恐怖「不義遺址」,這一詞彙可追溯至立法院在2017年12月5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同年12月27日第7342號總統令正式公布,第5條述明「不義遺址」為:「威權統治時期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另有同年同月13日公布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述明國家人權博物館掌理事項包括「協助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保存及活化」。
此外,2020年1月8日則公布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責以監察院「監督政府機關推廣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理念與人權業務各項作為之成效」。顯然,促轉會、人博館和監察院,都與不義遺址、人權園區等保存規劃等政治責任相關聯。
眼見多位受難者前輩在228前夕重訪安康接待室,其實近年來相關政府機關已多次「參訪」,促轉會與人權館亦已執行了諸多計畫,竟未能有效促請行政院進行實體保存;現在又得繼續等待專案小組蒐集資料、整體規劃……眼見高齡受難者日益凋零,不知還要等幾年,才能等到安康接待室的實體修復與再利用?
安康接待室荒廢多年,網紅闖入點火無人聞問
安康接待室之所以聲名大噪,是因為2009年經媒體披露有50多罐人體器官標本,以及數量龐大白色恐怖檔案被棄置於宛如廢墟的空間中,震驚當時社會。
由於安康接待室無人看守、資料外洩,引發社會撻伐,亦引發學者、立委呼籲文資保存。該年,監察院對於調查局的管理不當提出調查報告指出,「調查局應該設專人看管,並加裝鐵門鐵窗及雙重鎖,或自動防竊盗警鈴或自動監(控)錄設備等規定。」概略指出調查局對安康接待室安全維護管理不符合行政院頒「安全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違反「文書處理手冊」、財產管理亦即為輕忽等。不過監察院對失職人員並無嚴處,新聞風波過後,調查局便「故態復萌」。
直至今日,安康接待室現場仍然沒有警衛,連防盜警鈴也沒有,僅有地方警察偶爾出現巡邏;前陣子還發生大門門鎖再次遭到破壞,直到蔡總統參訪前數日才緊急維修。
更需要重視的是,在網路影音平台可發現多支影片,內容是網紅們「闖入廢墟探險」,拍攝玩笑、戲謔、造謠、鬼怪甚至點火的影片,所造成的實體損壞已難以計量。可見安康接待室由2009年引爆的棄置檔案事件至今13年,保存宣示流於紙上談兵,缺乏實質安全維護保障。
反觀國際上對於類似安康接待室的場域空間,多以「負面文化資產」(Negative Cultural Heritage)稱呼,認為必須嚴謹管理,參訪也採肅穆態度,並規劃做為提供轉型正義教育、檢討威權體制的場域,以省思人權悲劇。對比安康接待室至今的管理與保存狀態,如何不讓人擔憂?
▲ 警察巡邏之後,網紅立即進入拍攝嬉鬧影片。
負面文化資產需以不義遺址專法管理
政府這幾年在「負面文化資產」實體保存成果不彰,民間文資團體早有微詞。以安康接待室為例,地方文化主管機關新北市文化局本來就可依文資法做定期普查,並將重要個案逕自列冊追蹤,並主動將安康接待室送入古蹟審議程序。不過這些年來,新北市政府任憑安康接待室處在瀕危狀態,沒有任何積極作為。
不僅安康接待室,新北市的調查報告包括另一處「坪林監獄」,明知是白色恐怖時期職訓機構的遺跡,卻也無保存動作,還以協拍之名,容許影視業者因拍片需求而塗漆,這些行為已然破壞了歷史空間事證,卻無相關法制規範。
基於負面遺產的特殊性,以及不義遺址乘載轉型正義教育的性質,並非現行文資法可全方位規範、彰顯,但用於實體保存則已堪用。檢視促轉會4年來,遲未推出不義遺址保存法制,也未促成文資法修正,民間望穿秋水。現下,盤點相關法制工具,顯然唯有文資法可促進不義遺址實體保存,即使仍相當不足。
▲ 調查局管理不當,讓影視業者任意潛入,其嬉鬧態度是對不義遺址的褻瀆。
眾中央機關反對進入指定古蹟程序,安康案岌岌可危
由於不義遺址始終缺乏實質保障,地方文資團體不忍歷史事證遺跡陸續被消失,2021年10月發起提報「安康接待室」為古蹟。而後,新北市政府於2021年10月13日偕3位建築背景的文資委員「現勘」後,11月15日「列冊追蹤」,至2022年2月22日送入文資審議大會,討論是否要做成進入實質古蹟審議程序的決議。
豈料,包含文化部、國家人權館、促轉會雖於會議上表示肯定安康接待室文資價值,也聲稱已組成專案小組,但是卻不認同此案盡速推進下一步文資程序,認為需要再調查、避免倉促指定古蹟,徒增後續行政成本、土地範圍則須釐清等。
民間提報之後,到2月22日審議會上,這幾個月眼見各機關被動處理,質疑如下:
- 現行管理機關是連行政院都管不動的調查局,若無強而有力的法令約束(例如暫定古蹟身分),調查局會願意維護安康接待室嗎?即使近期組成專案小組,成果不知何時提出,安康接待室為何不能盡速循文資法保護、雙軌並行?
- 「列冊追蹤」或「不義遺址」,皆無助於實質保存。文化部與文化局長年解釋文資法第14條「列冊追蹤」其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對外並不發生法律效果(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68號判決意旨參照),顯然列冊追蹤並無助於實質保存;不義遺址一詞,效果則更薄弱。
網路公開影片已可見闖入者會在安康接待室內燃燒易燃物,內部文物亦常消失,行政院相關機關的消極發言,將影響文資審議會決議持續列冊追蹤。試問,行政院為何不願意讓安康接待室進入審議程序後,從「列冊追蹤」轉換成具有「暫定古蹟」的實質保障?
- 新北市文化局接獲民間提報案,由去年10月到今年2月間,可以主動釐清保存範圍,甚至在列冊追蹤之後進行基礎調查,卻全無動作。召開審議會,各中央機關又空口說白話,對著明明全區幾乎都是公有土地的安康案,聲稱土地權屬尚待釐清……這種連基本資訊都不清楚的審議會,豈不是浪費公帑,胡亂發出席費?
- 人權館和促轉會已做了近4年相關研究,甚至已審定公告為「不義遺址」,為何仍以土地資料不足來搪塞?過去促轉會在「任務推動及調查結果報告書」直言安康接待室具國定古蹟價值,也做過調查已知全區地號、位置、建築測繪……人博館亦有空拍資料,皆可清楚辨識古蹟保存適當範圍。難道兩機關多年調查成果,根本不具專業性?
- 明知安康接待室幾乎全區坐落在公有土地上,即使僅有一筆邊緣土地涉及私人產權,也已遭調查局使用多年,仍可以依照憲法精神和文資法程序往下走,甚至指定古蹟之後可使私有地主獲得合理補償。試問各機關為何不支持盡速進入下一步文資程序?難道那一筆私有地主的權益就此葬送在各機關行政怠惰下?
- 2月22日文資審議會的決議,如果文資委員們決議支持進入下一步古蹟指定程序,便有足夠時間可做足文資程序要求的基本調查與評估,再送下一次文資審議大會。也就是說,行政院專案小組的規劃與文資法程序毫無相違,可以併行。實在不解為何中央機關皆用「還需要調查」等理由來塘塞?難道維持「列冊追蹤」就是眼下最好的保存狀態?
- 相關公部門對於民間的批評,表示「反對或延宕保存一說恐有誤會」,既然現場與會者事後不認,口說無憑,民間歡迎各機關一起呼籲新北市文化局將安康案當天文資審議會影片公開,讓各界看看各機關代表當天是否施以各種理由,延宕安康接待室盡速進入下一階段文資程序,一切便可大白。
僅文資法可實體保存,並應善用第26條
2月22日文資審議會,若能做成「進入古蹟指定程序」的決議,那依據《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7條,安康接待室下一步進行現場勘查就立即進入「暫定古蹟」狀態,毀損者可判徒刑或罰金。
除此,另據《文資法施行細則》第14條,下一步就應組成專案小組,做文資價值評估報告(包括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這些都是依文資法應進行的程序,實不知為何蔡政府如此不願意採用文資法程序推動保存?
再者,安康接待室土地目前為機關用地,容許再利用的機能極有限,若無文資身分無法採文資法第26條來排除現行法規,未來管理維護和再利用彈性勢必嚴重受限。這也是民間為何一再呼籲安康接待室應獲文資身分,也唯有在各階段調查、規劃與修復品質皆可受到層層專業監督,各界方可信任各機關不是空口說白話。

保存時間緊迫,蔡總統應推動正式古蹟指定程序
就安康接待室此案,蔡政府無論是轉型正義視角下的不義遺址實質保存,或是採用文化資產視角下的文資程序推動、文資教育等等,目前成果都極為空白,怎不讓人擔憂?
27日蔡總統、蘇院長參訪安康接待室,我們相信確有推動轉型正義的決心,但無論是列冊追蹤狀態或是不義遺址名稱,目前僅具宣示效果但並無實質保存之效,安康接待室若不採用文資法即刻賦予法定身分,恐有疑慮。
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年事已高,調查日益困難,不容許牛步一拖再拖;安康接待室內部文物佚失、管理鬆散、建物頹圮,都是國家的損失,無法再現。懇請相關政府機關,真正重視不義遺址的實質保存,現下可選擇的法律工具即為《文化資產保存法》,請蔡政府看見空間背後的實質保存危機,盡速將此案送入正式的古蹟指定審議程序,讓轉型正義和文資法相互協調,確切落實轉型正義理念。
進一步,也請蔡政府盡速提出不義遺址保存法制,讓實體構築、空間證據得以在轉型正義推動過程中,發揮最大效益,未來不再需要勉強適用現行文資法來保存不義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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