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下果真出孝子?試論司法院「裁判品質提升方案」【觀點】

(※ 文:孫健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媒體報導,司法院擬推行「裁判品質提升方案」,要求各級法院院長落實監督權,每月抽閱所屬每位法官一篇判決書,消息一曝光,立刻引起法官群體的反彈,有人質疑這跟簡化裁判書類的政策牴觸,也有人提出侵害司法獨立的疑慮;沒有對症下藥、只是打小孩給人看的批評,似乎引起最多迴響。
法官群體的反彈,與其說是針對政策本身,不如說是對許宗力當局長期累積的怨懟。,上任前信誓旦旦地說要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結果減輕負擔就像中國的民主,永遠盼不來,終於還是走上了打小孩給人看的老路子;某些律師廢話連篇、不知所云的書狀,在法庭上答非所問、不斷跳針又不服從訴訟指揮的當事人,在這些司法日常中掙扎求生的法官,還要承受司法院的無差別攻擊,不反彈才奇怪。
在干預審判的陰影裡
法官會犯錯,法官需要監督,這都是自明之理,問題在於,這無法證成大院的政策。從最現實的角度來看,以筆者任職的桃院為例,每位法官每個月的裁判是20件起跳,院長整個月只抽一件,不過是鳳毛麟角,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更深切的疑慮,還是干預審判的陰影。
檢討裁判當然不能跟干預審判畫上等號,裁判寫出來就是要被人檢討的。我曾在法學期刊上寫過判決評釋,檢討同事的裁判,我自己的裁判也曾經成為法學期刊上判決評釋的題材,這種期刊論文不會因為干預審判的問題而遭到法官群體的反彈。干預審判的陰影來自於負責抽閱的人,也就是院長。
《法官法》第20條規定,各級法院院長對於法官有職務監督權,同法第19條規定,職務監督不得危及審判獨立,也就是,不得涉及個案審判上的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更直白地說,職務監督權不得指示法官,特定個案應做特定裁判。假使院長直接告訴法官,你某個案子這樣判不對、那樣判才對,如此赤裸裸地干預審判,那是威權時期才有的事。
對於這樣的疑慮,司法院發出新聞稿澄清,特別指出抽樣研閱是在「裁判書正本交付送達後」,也就是,抽樣研閱的對象,是已經不可能再有更改的判決,在這個時點,干預審判是不可能的,是嗎?
如果是可以上訴的案件,下級審法院院長的點評,確實不太可能對上級審法院造成干預的效果。但如果第一審是簡易程序,上訴是由地方法院的合議庭審判,地方法院院長對簡易庭法官的「核閱」,真的不會有干預合議庭第二審審判程序的疑慮嗎?
尤有甚者,如果今天有個院長,意在干預審理中的個案,進而假借抽樣研閱的名義,拿承辦法官過去寫過的類似案件的判決,表面上是予以適當「提醒」、「協助」,骨子裡卻是指桑罵槐地指示未來的裁判呢?
必須立即澄清的是,最後這種情況,並不是職務監督權的正當行使,這已經是濫用,而筆者廁身法曹,迄今一旬,我得說,以目前的司法風紀,它發生的可能性很低,簡直比彗星撞地球還不可能,所以我稱它為干預審判的「陰影」,它甚至連風險都算不上。
然而,司法院可能不知道的社會期待與國民法律情感是,人民對司法的刻板印象,就是一直停留在威權時期,所以,法官說自己清廉、獨立、不受干預,這種話的說服力向來都在零下幾度C。
更糟糕的是,歷來的「司法改革」又無一不是以反覆強化這種刻板印象為起手式,所以,當你說威權時代才會這樣濫用職務監督權,這固然是事實,人民的理解卻往往是,職務監督權就是一直這樣被濫用,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順道一提,法官群體如此珍視得來不易的司法獨立,對干預審判的行徑深惡痛絕、對干預審判的危險戒慎恐懼、就連干預審判的陰影都避之唯恐不及,這是我們對威權統治的檢討反省,職業司改家卻不由分說地扣上「拒絕監督」的帽子,鞏固民主法治的契機就這麼一再流失。
要除弊,更要興利
荷蘭有個制度叫做intervisie,就是讓兩個法官去旁聽彼此開庭,然後他們要找時間討論旁聽對方開庭的心得。幾年前台灣也舉行過法官旁聽別的法官開庭的活動,不知怎的後來就沒了下文,不過確定裁判研討多年來仍持續進行。如果司法院不是命院長抽閱,而是讓法官分組討論彼此的裁判,院長只要監督法官確實有找時間討論就好,司法行政干預審判的疑慮就少了一大半。
我無意提倡台灣版的intervisie,也沒有要建議司法院改由法官分組檢討彼此的判決,這種措施對提升裁判品質毫無幫助,它只會讓法官更沒有時間好好寫判決。
我毋寧要透過這些例子指出,「裁判品質提升方案」之所以如此缺乏創意,不過是反映了長久以來只管除弊,一刻都沒有想到興利的僵硬司改思維(這其實也是職業司改家的思維,無怪乎他們募款用的「減輕司法負擔草案」不是正在做就是正要做)。
微笑吧,明天會更糟!
跟司法院澄清新聞稿所設想的相反,責命各級法院院長抽閱法官判決,無法去除外界對於法官恣意之錯誤印象,那種錯誤印象跟裁判品質向來無關。適用《刑法》第19條,給予精神障礙者無罪或減刑的判決,是因為裁判品質不佳才招人怨恨嗎?
人民其實不在乎裁判品質,當事人只在乎輸贏,判決理由根本不重要,所以許多上訴理由根本講不出原判決錯在哪裡,只是一再重複原審已經審過、判過的事項;指著新聞報導咒罵司法的民眾,到底又有幾個上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正眼看過裁判原文?
現實是,裁判品質只會越來越糟,因為照現在的態勢,案件只會越來越多,法官能分給每個案件的時間只會越來越少。在法官群起抱怨案件負擔過重之際,司法院卻忙著以提升裁判品質之名打小孩給人看,簡直讓狀況從糟糕變成難以理解。
只因為極少數引起非議的判決,就將全體法官當賊看,這只會讓審判環境更加惡化,即使不掛冠求去,仍留在崗位上的法官也會心灰意冷,少做少錯,如果司法院覺得這樣比較好,我們也只能笑著迎接明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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