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一名男子,去年從中國返台後居家檢疫,住在透天厝的3樓房間。兩名弟弟住不同層樓,被衛生局認定違反1人1戶規定,裁罰三人各10萬。李姓男子不服,提起訟訴。法院認為,通知書正面寫著1人1戶的規定,背面又有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容易讓民眾誤解兩者可以並存,認定是裁量違法、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因為疫情嚴峻,防疫規定從1月15日到5月15日,要求居家檢疫或隔離者一人一戶,後來才放寬為一人一室。
不過,台南一名男子,去年4月從中國返台,在透天厝的3樓房間居家檢疫,兩名弟弟住不同層樓,衛生局認違反1人1戶規定,裁罰每人各10萬。男子認為,通知書有載明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他都有遵守規定,期間也未與弟弟接觸,因此提起訟訴,請求撤銷。
台南市衛生局衛生稽查科長陳靜香回應,「居家檢疫規定,假如是透天厝,只有一個門牌號碼,就只能住1人,本市針對違反1人1戶者共開罰3案,每案裁罰10萬元。」
衛生局主張,男子確實未符合1人1戶規定,考量他是初犯,只裁罰10萬元。
台南地院發言人林福來說明,「本院認為檢疫通知書,因為內容的記載,使得1人1戶居家檢疫的規範發生不明確的狀況,而且這種不明確的事由,應可歸責於主管機關,難以歸責於李男。」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通知書的正面,寫著1人1戶規定,背面卻又寫有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文字容易讓民眾誤解為兩者可以並存。因此認定疾管署規範不清,裁量違法,裁定免罰。由於是一審判決,全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