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建花蓮紅葉溫泉 近日因無水權遭勒令停業

日治時期就興建的花蓮紅葉溫泉旅社,因為法令更改無法取得相關租賃與水權,且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必須經過部落會議同意才可合法使用,因此遭花蓮縣府勒令停業。業者不服提出訴願,遭到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來到花蓮萬榮鄉的紅葉溫泉,日式的平房、馬賽克瓷磚的浴缸,喚起不少人兒時記憶,但最近這間老溫泉旅館,因為沒有取得開發許可與溫泉水權,被縣府勒令停業,不少遊客大嘆可惜。

遊客陳小姐說,「有點突然,然後非常的震驚,我覺得這種傳統產業,他的經營已經比較困難了,他只能靠我們這些老顧客跟觀光客支撐。」

紅葉溫泉旅社為民國92年溫泉法公布前,已經開發的溫泉業者,依規定應於102年前取得合法登記,但業者至今一直未取得水權,土地又屬原住民保留地,必須經過部落會議同意才可合法使用。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諮商同意權,要取得部落會議同意之後,他才可以去做土地租用,取得相關土地合法的使用的時候,才可以來申請相關的溫泉取用。」

除此之外,溫泉旅館也未取得登記,甚至還有部分違規增建,公所也要求業者,必須先得到部落同意再來談水權。不過,業者強調部落人口外流,每次都流會,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紅葉溫泉旅館業者呂玟慶說,「籍在人不在,你沒有過半數就是不能通過,但是部落章程,可以部落自己決定,有在的人我們再投票,只要你同意的過半,就算通過了嘛。」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以發展觀光條例、溫泉法都有訂出過渡緩衝期為由,認為縣府原處分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認為業者有充足的時間去滿足法定要件,因此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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