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話實說/辯論爭點整理與剖析:重啟核四,是科學還是信念?
正方:黃士修(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
反方: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 正方段落(同意) 🔵 反方段落(不同意)
【爭點 1】核四重啟,在技術上可行嗎?
🔵 蔡中岳表示,核四重啟需要通過建廠執照、地質調查和環評三大關卡,「保守估計2036年才可能發電」。他指出,核四建照已被撤銷,1999年規劃的核四需要符合新的法規,完成最初安全評估報告,才能重新申請;專家也評估,地質調查大概要花五年,確認斷層性質和安全性。他也表示,核四不能援用1991年原能會「球員兼裁判」通過的環說書,必須重做環評。
蔡中岳強調,《環評法》1994年才公布,現行機制與1991年核四通過時完全不同,「當時通過的環評不是真正的環評」。《環評法》規定,「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要做二階環評,包含一年四季甚至兩年八季的調查,至少需時三年。此外,核四屬於「超過三年沒有執行的開發案」,也須補做環境差異分析(環差),進行相關的環境調查。
🔴 但黃士修引述台電內部文件「核四電廠重啟初步規劃」反駁,指出核四1號機只要兩到三年就能放燃料棒,整座核四五到六年就可以重啟。他表示,1號機在2014年封存前,就已經完成試運轉測試跟安全再驗證,所以需要的不是建廠執照,而是運轉執照。
黃士修同意1991年核四環說書與現今法規不同,但只要在已通過項目的基礎上,補做現在法規的新項目就好,而非歸零重來。他強調,貢寮的自然環境沒有大幅變動,就算再做環評或環差,也沒道理不通過。
黃士修主張,安全評估和地質調查等流程可以同步進行,不需要讓流程一項接一項,因此五年內就能重啟運轉。蔡中岳則回應,環評和初步安全審查可以同步完成,但其餘流程無法整併,預估至少要15年才有機會發電。
🔵 🔴 蔡中岳質疑核四根本沒蓋好,「原能會的試運轉測試核一到核三平均一年到一年半過關,核四做了七年還有32項沒過關」。黃士修則提出台電完成的「核四封存前試運轉測試報告」和「安檢報告」,指時任處長的許永輝曾確認核四1號機的安全。他強調,如果民眾對核四有疑慮,更應該投下同意票,才能查清核四是否有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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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方爭論,核四環評需要的流程與時間
核四如果重啟,應否以及如何進行環評,情況取決於行政機關及開發單位重啟的具體計畫,但由於目前經濟部、台電都認為重啟核四困難、可行性低,重啟計畫並不明確。曾任環評委員的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表示,依據實務經驗,如果核四是在《環評法》通過前的開發案,已有開發事實且幾乎完工,那麼核四封存或重啟,均與環評無關。
但李堅明也指出,若核四有所變更,例如擴大規模、改變發電方式或技術機組等,則應該需要辦理環評審查,且會視為新案重新送審,而非補做項目。中原大學財法所副教授、環境法學者林春元則認為,核四1991年的「環評」並無法律效力,因此當重啟、申請建照時,恐仍須重做環評。他也指出,雖然正方說核四毋須再申請建照,但較難想像核四歷經封存、零件拆卸、燃料棒送回等過程,卻不需要任何工程,即可重啟發電。
即便不需建照,林春元也認為,核四要重做環評的機會較大。他表示,「重啟」是否屬於「開發行為」,確實有法律解釋空間,但《環評法》第4條的名詞解釋中,「開發行為」範圍也包括「完工後的使用」;核四若重啟「使用」,應須對營運期間的各種影響,依現行法辦理環評。
至於反方陳述,核四恐需二階環評,李堅明則認為,以核四案的敏感度與爭議性,確實進入二階的可能性高,但仍須視開發單位資料準備是否完備而定。二階環評將進行範疇界定,逐項討論需要評估的項目與細節,因此審查時間長,快者半年,慢者會超過一年,而後續執行調查與評估分析的過程,視開發單位效率與顧問公司的專業能力,通常也需一年以上。
正方也論及,貢寮自然環境變化小,即便辦理環評也沒有道理不通過。李堅明則說,這仍要視準備資料是否顯示能迴避敏感地,以及減輕環境衝擊,回歸環評專業與科學數據做決定。
【爭點 2】斷層會影響核四安全嗎?
🔵 蔡中岳指出,核四廠區內有一條S斷層,需要至少五年的嚴謹地質調查,才能判定安全性。核四外海還有相連長達93.9公里的正斷層,可能是活動斷層,且若發生地震,將超過核四目前設計的安全耐震係數,就算核電廠沒倒,若發生輻射外洩,民眾也很難撤離。
🔴 黃士修則回應,S斷層經十幾、二十年調查,已被認定非活動斷層,符合美國核安法規。他質疑蔡中岳引用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的說法,欠缺依據。他也指出,核四外海93.9公里的斷層都是「分段」的,斷層相連的假設同樣沒有科學證據;即便全部相連,地震動值也只有0.57G,不會超過核四廠地表耐震的0.66G。他強調,就算發生能讓台北市半毀的7級大地震,核四廠仍然安全,而且核四還可以進行加固工程,只要花40天和1.7億元就能完成。
黃士修特別聲明,「沒有一座核電廠是因為地震而出事的」,像是日本九州有長達440公里的超級大斷層,但九州卻最先重啟核電。他也回顧311大地震時,東京外海有超過500公里的大斷層,最靠近震央的女川核電廠卻安然無事,還成為當地居民的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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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方爭論,廠區下S斷層是否安全
S斷層最早於1998年核四廠房開挖時,因基盤岩石破碎而受注意,後經數次鑽探、測繪,逐漸確認為一連續剪裂帶,並在2013年由中央地調所執行的《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中,從「S構造」、「剪切帶」等舊稱,正名為「S斷層」。因此,正方指其調查前後歷經十數年,尚符實情。
但是,該報告並未斷言S斷層的性質。報告利用碳14定年,認為S斷層至少在4萬3500年內沒有活動的證據,此年代老於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USNRC)所定義的能動斷層(3萬5000年),因此初步推測為非能動斷層。報告並建議台電,辦理進一步調查,以確認S斷層與周遭斷層的關係。正方此處強調報告的階段性推論,反方則重視後續建議。
2016年,原能會對該報告的審查意見則指出,美國法規所定義的「能動斷層」定義有二:一是3萬5千年內,地表附近至少曾發生過一次錯動者;另一是則是50萬年內曾發生至少兩次已知錯動者,但該報告偏重論述前者,建請經濟部再調查。台電也表示,規劃在廠區進行槽溝開挖等進一步探勘,後未執行。
因此地調所也表示,核四周遭地質調查並未完結,若核四重啟,仍須重新釐清問題。
・正反方爭論,外海93.9公里正斷層連線是否安全
反方引述陳文山的說法,認為數條斷層可以連接。2019年9月中央地調所「核四廠區附近海域地質資料討論會」會議結論則認為,海域的F4、F5、F6、F7、F8斷層應該是活動斷層,而F2斷層不排除是活動斷層;F4、F7、F8等斷層可連為一條斷層,而F2斷層不排除與F4、F7、F8等斷層連結。但以上說法都是專家意見,沒有研究證實外海斷層的活動性以及相連的狀況。
監察委員田秋堇的調查報告諮詢學者認為,假設外海斷層發生地震,規模可能會到7.5、7.6左右,對核四的影響可能達0.4G以上。2021年4月原能會《龍門電廠地質再調查小組建議事項總結報告》則推估,假設F2為活動斷層,F2-F7-F8-F4斷層的最大地動加速度(PGA)值平均為0.57G。不過根據地震學家馬國鳳的研究,預估地震動值和機率,貢寮一帶並非北台灣地震潛在危害特別大的區域。
綜上所述,不少學者認為外海斷層彼此相連,但相連範圍說法不一。專家也評估部分斷層為活動斷層,但這些意見均未有定論。而假設外海斷層發生地震,對核四影響推估為0.4G到0.57G。
・正方陳述,核四耐震高不怕地震,且沒有核電廠因為地震出事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一般建築的耐震用途係數值(I)為1.0,重要機能建築則為1.5,換算耐震要求,分別為地表加速度0.24G及0.36G。假使發生7級強震,地表加速度會超過0.4G,多數建築都無法抵抗。2018年陳文山也曾表示,台北都會區如果發生規模6以上的地震,地表加速度到達0.3G以上,屋齡40、50年以上的老房子可能全倒。
針對地震對核四廠危害的評估,台電公司曾答覆,F2-F7-F8-F4斷層PGA為0.57G時,推算至核四反應器位置的加速度為0.47G,將大於核四廠的「安全停機地震(SSE)」0.4G,核四必須停機。
然而,根據「龍門(核四)電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核四廠雖設計基準為0.4G,但實際結構設計值為反應器廠房岩盤0.47G、地表0.66G,反應器耐震值為1.32G。單就設計值的數字估算,則剛好屬耐震範圍內。
此外,若利用科技部的地震情境模擬器,設定規模7.0,深度10公里的地震在核四正下方,結果預估核四廠區震度為0.45G,廠區與反應爐廠房尚不致損害,但也須停機,且因可能會發生海嘯,而有可能啟用斷然處置措施。同情境下,台北市預計損失250棟建築物,新北市則損失535棟。
綜上所述,核電廠確實是北台灣耐震設計最高的建築之一,符合規範下是地震時相對安全的建物,因此正方雙北半毀而核四無恙的說法,的確有耐震工程的依據。
311地震時,離震央更近、震度更大的女川核電廠當下自動停機,但並未發生事故。目前該廠1號機檢修後廢爐,2號機在2020年11月重啟,3號機檢修中。福島核電廠也在地震時自動停機,後來由於地震引發的海嘯喪失外部電力,加上人為疏失延遲救援,最終導致輻射外洩。因此,核電廠的確沒有因為地震而直接損毀,但會因為地震間接引發的其他事故而遭受破壞。
【爭點 3】輻射與核廢料處理是否安全?
🔵 蔡中岳援引莊秉潔的研究表示,如果核四在東北季風盛行的秋冬之際發生輻射外洩,輻射層會從貢寮一路擴散到屏東三地門,「台灣經驗不起一次核災」。依日本福島的經驗,屆時會有38.4萬人需要疏散,加上北海岸交通不便,民眾會很難逃脫。
他以日本經濟研究中心的估計,指出日本政府已經花費22兆台幣處理核災後的問題,而且尚未處理完;而福島電廠爐心熔毀,最近才以機器人取出3號機燃料棒,1、2號機燃料棒預計2030年才能取出,顯示核災的長期危害。
🔴 不過黃士修反駁,莊秉潔的氣體擴散模型,假設了核爆等級的輻射外洩量,且沒有受到任何阻隔,才會導致這麼廣的輻射範圍。
他也呼籲,不用對輻射過度恐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追蹤報告,超過100毫西弗才能測得輻射對人體的影響,而且每多100毫西弗,僅增加0.4%的終生致癌率。但即便是福島核災最嚴重的污染區,年劑量也只有12到25毫西弗,WHO報告顯示觀察不到健康效應,也沒有任何一人因為輻射死亡或罹癌。國際原子能總署也曾發表報告,認為日本政府撤離福島民眾,是「錯誤且不科學的」決定。
🔵 蔡中岳則表示,一個人一年可承受的輻射值只有1毫西弗,但日本政府為了讓福島居民回家,把標準放寬到20毫西弗。而且核災發生後,福島的甲狀腺癌發生率,比災前提升了60倍,雖然無法證明由核災造成,但也不能排除是輻射所致。
此外,蔡中岳也指出,台灣目前的高階核廢料無處可去,燃料棒冷卻池爆滿,甚至導致核二1號機被迫提前除役。而且台電估計,核一到核三的核廢料處理經費共需4700億,依國際趨勢估算更要7160億,這些成本顯示核電沒有想像中便宜。他直言,台灣對核廢議題尚無共識,找不到地方放核廢料,重啟核四言之過早。
🔴 不過黃士修認為,1毫西弗只是法令標準,而非科學標準。而甲狀腺癌發生率上升,只是篩檢數量增加的結果,而且後續兩、三年普篩之後,甲狀腺癌增長率並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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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方爭論,輻射外洩的衝擊與範圍
決定輻射外洩的主要因素包括初始值釋放的濃度和總量、核電廠兩圍阻體的完整度、地形、風向和大氣條件等。莊秉潔的模型有使用地形變化作為參數,並非正方所述「沒有受到任何阻隔」。
莊秉潔研究採用福島核災的排放情境數據,但福島電廠使用的MOX燃料能量較高,而且福島核災時1到4號機管線都遭到破壞,導致巨量的輻射外洩;核四僅有兩部機組,不太可能達到相同程度。此外,福島的二次圍阻體設計與核四不同,難以直接套用。
目前莊秉潔的模型並未被各國核管機構應用,台灣使用的是氣象局的核災輻射劑量評估系統。根據氣象局模擬,核四若發生核災,輻射外洩範圍大多位於雙北,少部分及於桃園和基隆,比莊秉潔模擬的範圍小很多。
・正反方爭論,人可以接受的輻射劑量
各國通常將一般民眾的輻射劑量限制為一年1毫西弗,相關職業者為一年50毫西弗。但研究指出,雖然在高劑量時,觀察到輻射劑量與致癌率呈線性關係,但在低於急性暴露100毫西弗,或年暴露累積100毫西弗時,難以觀察到危害。法規較科學實證更保守,會根據科學驗證安全的劑量,向下訂定法規容許劑量。因此,12到25毫西弗的輻射劑量雖然超過法規,但科學上難以觀察到健康危害。
・正反方爭論,福島核災有沒有造成健康損害
有日本研究顯示,甲狀腺癌患者確實數量大增,但是由大規模篩檢發現而非既有醫療體系,可能有「篩檢效應」及「過度診斷」的影響。日本學者津田敏秀發表多篇研討會論文,強調患病率確實較高,而且不是源自篩檢效應等因素;但也有日本學者持相反意見,認為不能太快斷定致癌的關聯,學界的爭論目前尚在進行。
2013年WHO的福島核事故健康風險評估,內容與正方引述相同,認為福島核事故的輻射外洩觀察不到健康效應。不過,2018年BBC報導指出,日本政府確認有一名福島核電廠工人,在事故後的兩次廠內工作期間,因過量輻射而罹患肺癌死亡。然而,肺癌不是過量輻射的罹癌典型,所以該案是否因過量輻射而導致,也受到質疑。
聯合國原子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UNSCEAR)則在2020年更新報告,認為福島核輻射直接影響健康的可能性很小,同時指出核輻射並非兒童甲狀腺癌增加的原因。
【爭點 4】核四能取代燃煤發電、減輕空污嗎?
🔴 黃士修表示,比起核電的風險,火力發電的空污更為嚴重。他批評政府的能源配比不可行,「蔡英文完全執政了五年,再生能源增長率只有1%」,再生能源要達到20%的目標,足足還有15%的距離。
🔵 蔡中岳反駁,核四至少要15年才能發電,根本解決不了當前的空污或缺電問題。而且核四只能供電台灣用電量約3%到4%,黃士修推動的「以核養綠」,仍要用30%的燃氣和40%的燃煤發電,核四並不會取代火力發電。
🔴 黃士修則否認以核養綠的目標是40%的燃煤,只是先降到40%。他認為,未來若有20%的核電,「以核養綠」的能源配比甚至只需要10%的燃煤。他也指出,歐盟在2019年的綠色政綱,已經把核能列入碳中和方法,歐盟執委會的科研機構JRC更表示,核廢料符合綠色投資的「無危害要件」,因此推動核電符合政府往綠能轉型的方向。
🔴 🔵 黃士修引述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的報告,核四運轉40年的總成本是1兆1256億,但總發電量達到8000億度,發電成本一度電僅需1.4元。相比台電電價2.5元、太陽光電5元、離岸風電7元,核能是最便宜的電力來源。但蔡中岳認為估算有誤,並未計入追加工程、地質調查等其他成本,而且無視國際再生能源價格不斷下滑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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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方爭論,核電能不能代替燃煤發電並改善空污
從蔡英文開始執政的2016年到2021年第四季,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增加40.1%,公秉油當量增加7.92%,發購電量占比從5.1%提升到5.8%,增加0.7%,與正方所述的1%相去不遠。
根據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的說法,2025年預估能源配比為再生能源10%、核能20%、燃氣30%、燃煤40%。能源局預估2025年用電需求量為3123億度,核能佔比要達到20%,需發電約617億度。
由於目前核一除役、核二1號機停機,就算讓已超過申請延役時間的核二2號機與核三兩部機組延役,加上核四兩部機組,以2020年核能平均容量因數(滿載發電的時間)92.5%計算,預計可以發電452.71億度。發電量約相當於2025年用電需求量的14.5%,與核能佔比20%的目標仍有落差。除非新建核電廠或既有電廠延役、擴增機組,否則很難進一步取代燃煤發電。
不過即便核能足以取代燃煤,實際上燃煤發電並非空污的主要來源。根據環保署空污調查,台灣境內來源占三分之二,其中「電力業」僅占PM2.5來源的5.4%。燃煤的重金屬排放量雖然高,但總量與車輛等移動污染源相近,且因移動污染源距人類生活空間更近,實際對健康危害的比較,仍須進一步研究。
因此,除非鄰近燃煤電廠居民,困擾一般民眾的空污主因並非火力發電,以核能取代的幫助有限。
・正方陳述,核能被歐盟列為綠色投資
再生能源或綠能,一般指短時間可自然循環再生的環保能源,通常核能並非其中之一。而歐盟定義的潔淨能源,指的是「低碳且不造成經濟負擔的能源」,所以JRC認定核能符合潔淨能源。美國認定的潔淨能源則是「零碳能源」,所以拜登政府也將核能列為潔淨能源。
作為歐盟專家委員會的JRC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金融分類,也就是俗稱的「綠色投資」,但尚未定案,有待歐盟執委會在12月15日開會確認。列入永續金融分類的項目將享有極大的金融優惠,因此有沒有被列入,代表核能未來是否被歐盟鼓勵投資和發展。
・正反方爭論,核電價格是否最便宜
2021年台電簽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是1度電4.66元,太陽能則依規模大小與類型不同,介於3.72到5.63元之間。今年到10月的實際購電費用,風電是1度電5.42元,太陽能為4.95元。
台電公司的發電成本在2020年的決算中,自發電力部分核電為1度電1.95元,最便宜的燃煤為1.32元,風力為1.43元,燃氣則是1.91元。雖化石能源相對便宜,但若未來國際規範開始要求碳補存建置或碳稅等規範出現時,將相對提高化石燃料的成本。
對於未來的能源成本趨勢,積極促進核能的「世界核能協會」主張,除非可以直接獲得低成本的化石燃料,否則核電比其他形式的發電更有成本競爭力。但持反核立場的「世界核能產業現狀報告」則分析,核電均化能源成本約為是風電、光電的四倍,而在新興電力市場中被邊緣化。
國際能源署與OECD的發電成本報告指出,核能仍是2025年預期成本最低的可調度低碳技術,將比燃煤與燃氣等其他可調度電力更實惠。
然而,該報告也指出,發電成本因國家條件有重大歧異,如歐洲的再生能源已能與天然氣和核能競爭,但日、韓和俄羅斯的再生能源成本仍高於化石能源和核能。一則2016年Nature Energy的研究也指出,當代核電成本的增加,並非技術上的花費,而主要取決於國家、制度因素和技術成熟度。
(※ 「時話實說」系列由台灣科學媒體協會、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協力製作,特此鳴謝)
- 廖英凱(科學月刊編輯委員、台灣科學媒體協會常務理事,曾參與能源局能源統計情勢會議、台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能源轉型白皮書能源治理小組、科技部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原能會核安演習評核委員)
- 陳璽尹(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台灣科學媒體協會秘書長,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博士學位,曾任職出版社,關注科學傳播的實務困境)
- 高佩懃(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助理研究員,負責能源與氣候變遷領域,曾任職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關注政策研究、公眾參與和科學溝通)
- 黃彥鈞(有話好說記者)
- 汪彥成(有話好說社群編輯、記者)
- 郭凡傑(有話好說兼職社群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