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強制工作釋憲案 聲請人主張一罪兩罰侵害人權

憲法法庭,在今(12)日針對「犯罪者」強制工作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強制工作規定,等於一罪二罰,還侵害人權,有違憲之虞。不過,法務部主張,強制工作是對犯罪者技能訓練,沒有侵害人權,有持續必要。釋憲案將在法庭辯論後,擇期作成解釋。

帶著一束玉蘭花,說要送給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外,抗議刑事保安處分中的「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涉及違憲,釋憲聲請人之一的柯賜海,因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也被送到台東泰源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他認為強制工作是侵害人權,也違反兩公約,聲請釋憲。釋憲聲請人柯賜海表示:「把人犯用強制工作,還送到深山裡面去做工,他違反人權,一罪兩罰。」

釋憲聲請人律師李艾倫表示:「(電腦)技訓班的人數有限,所以參加一期之後,就很難再參加,而且就算參加,也只是去學學打字而已,受訓回來,也一樣是跟大家一起縫漁網。」

憲法法庭12日言詞辯論,同案聲請人還包括法官、受刑人等,多質疑強制工作有一罪二罰的問題。而根據刑法規定,有犯罪習慣等的犯罪者,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最長4年6月;犯下組織犯罪、竊盜贓物罪,也可令入強制工作,最長可達5年。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從這些技職訓練裡面,讓他去習得,我們要尊重職業,要靠自己的勞動,來賺取所需,所以強制工作,他有他一定的必要性。」法務部主張,強制工作沒有侵害人權,有繼續的必要;法律學者則認為,強制工作未侵害人性尊嚴,可是認為法律上的明確性不足。

台大法學院教授許恒達表示:「你有沒有辦法去評估一個人,是不是有犯罪習慣而常常盜竊,而常常有竊盜或收受贓物的行為,這個在實務上,目前都沒有任何,有效具體的方法。」

20年前,大法官會議曾對強制工作宣告過合憲。如今,這樣的制度再次被聲請釋憲,在法庭辯論後,將擇期作成解釋,由於我國已經將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嚴懲,並且要求強制工作,如果宣告違憲,有可能對於檢警偵辦詐騙集團,造成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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