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大麻2》 這些國家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但又如何規範?

大麻合法化 各國國情大不同
講到抽大麻,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荷蘭的「Coffee shop」,但其實使用大麻在荷蘭只有「除罪化」,尚未合法,而且雖然民眾、旅客可至大麻店購買和使用5公克以下的大麻,但在街上公然吸食,仍可能遭當地警方盯上。
美國雖然是將大麻污名化的始作俑者,但歷經半世紀,各州也開始反思大麻禁令的必要性。儘管聯邦法仍維持「大麻禁令」,但自1996年起,加州開放使用醫療用大麻,直至2021年,美國已有1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允許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形成另類的「一國兩制」。
加拿大則是全球唯二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2018年,加拿大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案,《美聯社》報導指出,所創造的「大麻商機」,每年估計能為加拿大創造226億美元(約新台幣7000億元)的產值。但要從「醫用合法化」走到「娛樂用合法化」這一步,加拿大花了將近20年的時間。
在討論台灣大麻合法化前,不妨先看看不同國家針對大麻的規範,以及合法化的過程,再思考的下一步該往哪裡走。
美國聯邦法與州法間的角力
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廣泛藥物濫用預防與控制法》(Comprehensive Drug Abu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將大麻列為一級管制藥品,與海洛因同等,直到現在仍然有效。
26年後,加州在1996年通過《同情使用法案(Compassionate Use Act)》,允許身患重病與相關慢性病患者,經專業醫師評估,可自行購買醫療用大麻製品,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開放大麻(醫療用)的州,但也衍生出州法凌駕於聯邦法的怪現狀。
因此,前美國司法部部長詹姆斯.柯爾(James M. Cole)於2013年8月29日發布的「柯爾備忘錄(Cole Memorandum)」中即寫道,針對承認大麻合法的各州,聯邦政府將不予管制及干預與大麻關聯政策及措施。
2014年,奧勒岡州、阿拉斯加州等大麻合法化公投通過,開始引來聯合國關切。主因美國身為國際反毒公約簽署國,卻帶頭准許各州政府讓民眾進行大麻公投,違反國際法。不過當時的國務卿威廉布朗菲德(WIlliam Brownfield)點出,聯合國先前制定該法的時空背景已與現在不同,應循時代改變進行修正。
近期新上任的拜登政府對大麻,則抱持正面態度,也贊成漸進式開放。副總統賀錦麗在擔任加州參議員時更曾合作發起《大麻機會再投資和刪除法案(MORE Act)》,主張讓大麻從《管制物質法(CSA)》中移除,也一併撤銷與大麻相關的形式定罪,有望朝全面合法化更進一步。
2021年7月,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推出大麻除罪化的聯邦法草案——《大麻管理與機會法案》(Cannabis Administration and Opportunity Act),主張把大麻移出聯邦管制藥物清單,並賦予各州自行實施大麻管制法律的權力。這項法案的最新進度是,在9月底,該法案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以26票同意、15票反對通過。
目前美國已有37個州通過醫用大麻合法化,超過1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開放娛樂用大麻合法,這也意味著,大多數美國人在醫療或娛樂方面都有機會獲得大麻。
美國—美式大麻的一國兩制
美國各州推動大麻合法化,幾乎都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是從非法狀態迎向大麻除罪化,至中央食品藥物管理單位核准大麻相關藥物。第二階段為醫用大麻製品合法,讓持有「大麻卡」的民眾,至指定藥房(Dispensary)購入相關精油與錠劑、軟膏等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商品。
第三階段則是邁入醫用大麻花合法的階段,民眾可以透過大麻卡等證明文件,在指定藥房購買整顆大麻花。進到第四階段,民眾無須領有證明即可至藥房購買含四氫大麻酚(THC)物質的產品及大麻花。後續更可進到自行販售之階段,類似於現在酒精,無須由政府核准即可自行製造販售。
不過要注意的是,儘管某些州份已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但在執行面上,各州還是有些許落差。比如加州允許成人攜帶1盎司以下的大麻,而康乃狄克州則允許成人擁有或消費1.5盎司的大麻。
科羅拉多州是全美首個開放娛樂用大麻合法的州份,2012年11月6日,透過公民投票通過「科羅拉多州州憲法第64號修正案」,並從2014年元旦起全面開放大麻銷售。只要年滿21歲,當地居民可購買1盎司,外地人則只能買0.25盎司。
雖然通過娛樂用合法,但科羅拉多州也有多種管制措施,避免合法大麻流入黑市。比如設置追蹤系統,也要求業者在包裝上清楚標示成分,民眾也不得攜帶大麻離開科羅拉多州,以免觸犯其他州法。
加拿大—娛樂合法化
加拿大於1923年起將大麻列入非法名單,但時隔多年,於2001年同意醫用大麻合法化。2016年4月20日逢國際大麻日,加國衛生部長費普真(Jane Philpott)在當時出席聯合國大會期間表示,雖大麻合法化挑戰許多現有的認知和規範,但她相信,未來大麻合法化的願景與政策,可有效保護青年族群,進而提高社會整體安全性。
加拿大政府為合法化所訂定的《大麻法》側重在「防止青少年接觸大麻」、「使犯罪集團無法獲利」、「透過合法大麻管道保護成人健康」。其中18歲以上成人每人最多持有最多30公克的乾燥大麻。1克乾燥大麻依據該法,亦可換為5克新鮮大麻、15公克可食用大麻產品、70公克液態大麻產品、0.25公克液固態濃縮大麻,或1顆大麻種子。
加國全境大麻合法化的願景至2018年10月18日終於成真。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成功兌現2015年競選時,要為加國打擊大麻地下交易的承諾,減少犯罪集團透過販售大麻所獲取的高額獲利。因此讓無論是醫用、娛樂用或種植大麻,在加拿大境內皆合法視為可行。每位合乎規定的民眾,能購買30公克的大麻。
此舉也讓加拿大成為第一個大麻合法的主要經濟體,也是繼烏拉圭後,世界上第二個大麻全面合法的國家。加拿大安大略省更有開設《安大略大麻零售公司》,讓民眾動動滑鼠即可購入大麻產品。
然而合法化也使當時部分保守派勢力提出質疑,如前任加拿大聯邦保守黨黨魁安德魯.謝爾(Andrew Scheer)即認為,合法的後果恐讓幼童可輕易接觸到毒品,即便合法化規定明禁止在未成年孩童周遭吸食大麻產品,但是否能夠完全避免幼童暴露仍打上問號。
加國媒體《CBC》報導指出,卑詩省與安大略省使用大麻的民眾平均年齡為19歲,但亞伯達省則為18歲。令人擔憂的是,市面上形形色色的大麻產品,如巧克力、布朗尼、杯子蛋糕甚至是軟糖等,都可能導致孩童誤食。加拿大在2018年大麻合法後,境內各省便陸續傳出小孩因誤食含有大麻的食品導致須緊急送醫的意外。
不過加拿大政府對超過1萬名民眾調查結果顯示,2020年施用大麻的加拿大公民有超過35%在一個月內使用大麻製品的頻率不超過一天,但也有18%的民眾則是每日使用。官方強調,數據跟2019年相比,並沒有變化。因此加拿大核准民眾使用大麻,並未導致國內出現大麻吸食者數量及施用量明顯增加的現象。
荷蘭—為施用大麻除罪
說到荷蘭,不少人腦中浮現可能開始出現鬱金香花海、路上呼嘯而過的自行車,以及坐在「大麻店(Coffee Shop)」內大口呼麻的民眾。
不過根據荷蘭現行法律,僅將大麻「除罪」但未通過合法化,若手上持有超過五株大麻植物,或超過5公克以上的大麻在荷蘭仍屬違法,未滿18歲者吸食亦屬違法。
早在1976年,荷蘭針對《鴉片法》進行修訂,明確將毒品分為兩類:硬毒品、軟毒品。前者為古柯鹼、海洛因、搖頭丸等,其成癮性、健康與社會危害性皆較強。大麻則歸類為軟毒品,危害性較弱,單純施用軟毒品並非犯罪行為,但如持有大量毒品仍屬非法。隨後,荷蘭才開始出現Coffee Shop。
相關研究論文顯示,荷蘭社會普遍認為,多數毒癮者實為醫療體系的受害者,應被視為病人而非犯人。另外大麻及其他毒品與犯罪之間,因無法被證明有絕對的正向相關,也使得荷蘭政府開始默許一些場所可進行大麻販售,而這些默認可販售大麻的大麻店,也逐漸成為荷蘭社會的特色之一。
不過《VICE》於2014年的報導中,點出荷蘭即便被視為對大麻最友善的國家之一,當地警方仍對民眾持有、販售及使用大麻上有所管制。如民眾欲至大麻店消費時,須向店家出示可證明年齡的證件。阿姆斯特丹大麻店業者Jaap Louwerier就指出,因他與其他開設的大麻店的店家地處校園周邊,警政機關為也防止學生輕易取得大麻產品,勒令業者停業。
另外,荷蘭雖容許大麻及相關製品在市面上販售,但這些合法的大麻商品及藥品背後,卻可能隱藏著龐大的地下交易,隨之而來的非法收入也十分可觀。2019年9月阿姆斯特丹街頭,更傳出替黑道與販毒份子打官司的荷蘭律師德克.維爾瑟姆(Derk Wiersum),光天化日下在自家宅前遭槍殺的事件。
據《CNN》報導,綜合以上種種因素,荷蘭阿姆斯特丹市長費姆克.哈爾塞馬(Femke Halsema)日前提議,為避免荷蘭步上哥倫比亞等「毒梟國(Narco State)」的後塵,大麻店應禁止國外旅客入內,僅提供當地居民消費,並盼建立集中管制當地大麻市場,限制一般大麻店成為大型連鎖企業的可能。期望降低國際及國內販毒集團等勢力,讓民眾了解到荷蘭除了大麻外,也還有許多美麗的風景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