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嚴苛反墮胎法案在德州上路 「路人」可對墮胎人士提訴訟

美國德州在9月1日上路全美最嚴峻的反墮胎法(俗稱心跳法案),規定孕婦只要能測得胎兒心跳,通常是懷孕滿六周,便不得墮胎,包括強暴、亂倫皆不例外。一般情況下,女性難以在六周內得知自己懷孕,因此,法案等同是完全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
德州反墮胎法案通過,意味著反墮胎團體的勝利。過去幾年,反墮胎遊說團體及政治人物在各州推動多項墮胎法令,試圖推翻1973年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不過多數被聯邦法院阻止。然而這次最高法院卻沒能擋下德州的新法,以5比4一票之差,駁回來自人權團體及醫療診所的緊急請求。
美國國家廣播電台NPR的司法記者妮娜(Nina Totenberg)評論,最高法院沒有阻止德州案,意味著長期以來維護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判例,將在德州失效,接下來各州反墮胎勢力可能將採取類似手段達到目的。
自2013年起,美國有21個州提過反墮胎法案,有15個州通過,其中阿拉巴馬州規定,無論懷孕幾周,只要不危及孕婦性命便不得墮胎;在德州之前,喬治亞州以及俄亥俄州皆已存在懷孕六周內的規定;只是過去這些各州政府通過的法令,不是被聯邦政府駁回,就是被暫時阻止或封鎖,然而德州首開先例,也等於讓上述各州的法令,很有可能捲土重來闖關。
德州新法除規定上幾乎根本性地禁止墮胎,也不打算給墮胎醫療機構生存的空間。法案允許任何市民對違反法令的孕婦或醫療機構提起民事訴訟,市民如果勝訴,他們不只需要支付勝訴一方至少一萬美金的損害賠償,還有律師費與其他相關費用。
司法記者妮娜(Nina Totenberg)認為,法案通過將造成孕婦及醫療機構因為墮胎而身陷訴訟與高額賠償之中,進而造成州內相關診所倒閉,要墮胎的女性只能耗費金錢與時間到他州求助外地的醫療院所。
法案將控告的權利交給不特定的一般民眾,迴避現行法律體系對墮胎權的保護,也就是說,墮胎的孕婦或相關人士不能控告州政府不給予市民墮胎權,在新法中,他們會成為被告。
美國總統拜登則當地時間2日在推特上發文表示,這是對《羅訴韋德案》所確立之權利的公然侵犯,政府將保護這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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