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新法一週年 民眾提評鑑案零成立

《法官法》新法施行一週年,人民可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不過據統計,民眾提評鑑案高達622件,數量是往年收案量的30倍,但一件都沒有成立。司改會質疑評鑑制度失效,喊話評鑑委員會應積極聽取民眾陳述及調查;司法院則表示有主動協助人民積極調查,包括調取法庭錄音並行勘驗,通知民眾補正。

法官法上路一週年,讓人民可以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不過據統計,新制實施一年以來,民眾提評鑑案高達622件,數量是往年收案量的30倍,但所有的聲請案全部不成立。

司改會2日舉行記者會,質疑難不成是法官,檢察官都適任,還是其實是評鑑制度失效。

提出評鑑民眾說:「我隔4個月,每隔一個月就打一次電話,打了3次,他們一律的回答『都是還沒看到』。」

司改會法官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黃旭田批評,「你國家設計一套制度,讓不懂法律的人民找不到不好的法官,這是人民的錯還是國家的錯?司法院說很多都是陳情事件,我必須這樣講,如果這是人民陳情事件,根據行政程序法,政府機關也有義務來處理人民陳情事件。」

針對人民請求成立案件「掛零」,司改會分析,個人評鑑要由民眾自行提出書狀,門檻相當高,因為多數人對於法律不熟悉,案件常被以「不付評鑑」處理掉。而且民眾提評鑑對於自身案情幫助不大,是基於公益性質,協助揪出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

對此,司改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評鑑委員會應積極聽取陳述及調查,與民團合作,降低經濟弱勢請求個案評鑑的門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說:「他有時候(書狀)抓不出重點,這是很正常。那你有沒有跟他有沒有真正找懂法律的人,不一定委員,至少懂法律的人,跟他好好的談,訓練這些人,要多一點同理心。」

對於民眾質疑法官開庭態度,司法院回應,已作為改進的重點,各法院法官的開庭態度有明顯改善。而根據統計,民眾多是以不得聲請評鑑的法律見解來聲請評鑑,因此無法成案。司法院指出,人民除了可以委任律師提供協助外,律師公會也可以申請法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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