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陸海空軍刑法》 現役軍人非戰時洩密最重關18年
黃子杰 彭耀祖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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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共諜案層出不窮,為了強化軍事機密維護、保護國安,因政院通過了《陸海空軍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這次修法增訂了現役軍人洩漏,或者是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以及中港澳人民,或者是他們的派遣之人,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洩漏絕對機密,可加重刑期2分之1,最重可關18年。
聲稱自己是台灣第一個在中國的特務,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等人,先前涉入共諜案,疑似被中國對台情蒐人員吸收,洩漏國家安全資訊,遭北檢起訴;此外,國防部去年傳出基層官兵,在外兜售攸關我國嚇阻與防衛計畫的國軍「固安計畫」,還好官兵主動檢舉,遏止洩密。為了加強軍事機密維護,行政院會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懲軍人洩密。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主要是為加強軍事機密的維護,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回修法除了將敵人的定義納入政治實體,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洩漏絕對機密,嚴重影響國家安危,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最重可判18年。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說明:「因為絕對機密,軍事機密的洩漏對國家影響是非常大的,那所以說我們也參考了國家機密保護法這個部分,如果有這種處罰態樣的話,我們必須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針對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派遣之人,修法也區隔出平時跟戰時,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從重量刑,最重可處死刑。此外,除了已核定的軍事機密之外,這回也將尚未被核定,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藉此確保國家安全跟軍事利益。
聲稱自己是台灣第一個在中國的特務,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等人,先前涉入共諜案,疑似被中國對台情蒐人員吸收,洩漏國家安全資訊,遭北檢起訴;此外,國防部去年傳出基層官兵,在外兜售攸關我國嚇阻與防衛計畫的國軍「固安計畫」,還好官兵主動檢舉,遏止洩密。為了加強軍事機密維護,行政院會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懲軍人洩密。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主要是為加強軍事機密的維護,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這回修法除了將敵人的定義納入政治實體,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洩漏絕對機密,嚴重影響國家安危,加重刑期二分之一,最重可判18年。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說明:「因為絕對機密,軍事機密的洩漏對國家影響是非常大的,那所以說我們也參考了國家機密保護法這個部分,如果有這種處罰態樣的話,我們必須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針對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派遣之人,修法也區隔出平時跟戰時,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從重量刑,最重可處死刑。此外,除了已核定的軍事機密之外,這回也將尚未被核定,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藉此確保國家安全跟軍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