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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捕保育類動物,遭判刑3年6個月定讞,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相關法令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不過動保團體上午來到司法院陳情,認為不應給予原住民族全面開放狩獵的特權。
 
高舉標語喊口號,動保團體上午來到司法院陳情,針對原住民因狩獵保育類動物遭判刑,司法院已於9日舉行釋憲案的言詞辯論庭,動保團體認為,原住民族要求國家尊重他們的狩獵文化,但保育野生動物的「環境及生態保護」,也一樣為憲法所保護之法益。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強調:「動物牠們不會說話,我們在這邊要替牠們發聲向大法官陳情,因為我們覺得說,其實野生動物是最弱勢的族群。」

55個動保聯合發布五大主張,指出現行野保法,為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已開放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可獵捕、宰殺野生動物,但不支持毫無限制全面開放。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陳宸億質疑:「倘再允許全面開放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原住民族無異擁有全面開放之狩獵特權,此將違反憲法平等及比例原則。」

但原住民青年陣線反駁,原住民文化裡面有規範,開放狩獵不代表他們就會濫殺與濫捕,他們打獵並沒有破壞生態,也無法接受被限制在特定時間與儀式才能打獵。

原住民青年陣線成員O'ol強調:「要我們提前去知道說,我今天去狩獵我就一定會有多少的獵物,這件事情就是已經是不正確的,更不用說現在狩獵狀態是要我們用非常落後的器具,會危及我們的生命安全這件事情。」

但動保團體仍強調,狩獵文化絕不等於狩獵權,請大法官衡平考量族群文化與生態保育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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