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持獵槍狩獵保育類動物,遭到判刑,因此聲請釋憲。今天大法官開庭審理,全案的聲請人,除了王光祿,還包括卑南族人潘志強,以及多名法官,要針對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和自製獵槍等議題,進行言詞辯論。一大早,就有多個原住民聲援團體到場聲援,並透過升起狼煙的方式,希望傳遞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的訊息。


會這麼激動,是因為8年前,王光祿因年邁母親想念山珍野味,持土造長槍射殺野生保育類動物,遭判刑定讞。雖然獲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不過,原住民依傳統文化持槍打獵,遭到判刑,引發外界質疑現行法律,有違憲的疑慮。除了王光祿,還有卑南族人潘志強,以及多名法官也聲請釋憲,9日大法官首度召開言詞辯論。
聲請人王光祿律師文志榮說:「狩獵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但是『自製』獵槍卻不是,所謂『自製』獵槍只是主流社會,強加在原住民身上的想像。」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也強調,「我們主張給原住民獵人,有一個符合科技安全的獵槍是非常重要的。」
大法官整理出的爭點中,包括「原住民族捕獵野生動物是否須事先許可」,以及「空氣槍是否該列入原住民可使用的打獵槍枝種類」。聲請人質疑,法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獵槍狩獵,但這種獵槍結構性簡單、膛炸風險高,原住民使用後,傷亡意外屢見不鮮;也認為狩獵採事前許可制,原住民獵人不僅無法預測會獵捕到何種動物,更牴觸他們的信仰和禁忌。
內政部警政署代理人宮文祥說明,「基於強調槍枝的低效能,同時要符合狩獵的需要,僅開放前膛槍,因為低效能在於低治安的危害性,並不是在於所謂主管機關僅提供,落後的、破舊的、不安全的狩獵槍枝。因此在立法目的和手段之間,存有相當的一個關聯性。」
對於原住民來說,到底可擁有哪種獵槍?內政部及警政署認為,雖然憲法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不過,在狩獵工具上仍應受到規制。另外,這回的爭點,還包含狩獵文化和野生動物的保育等議題,都將在開庭時,進行激烈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