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遭攔查衝撞警車還襲警 依新修妨害公務罪刑責將加重
李淑蘭 孟昭權 /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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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方在日前攔查違停車輛,該名嫌犯身揹三條通緝案,偷來的車輛又藏有毒品,結果竟然開車衝撞警車,還襲警,所以這回不只要因為偷竊和毒品等罪送辦,還要依照新修法之後的妨害公務罪、加重刑責,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在修法之後的加重妨害公務,明定公務員在依法執勤同時,如果有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者是攜帶凶器和其他危險物品,而妨害公務,可以判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且無法易科罰金,希望能達成嚇阻作用,保障員警執行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