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毋讓過路人 今罰金對3千6搝懸到6千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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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參考國外的法規,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準過路人咧行佇過路線、斑馬線,不管騎車、駛車攏愛先讓過路人;若準無讓者,未來上懸會當罰到6千箍。

行人正穿越斑馬線,轉彎的公車和轎車,卻繼續通行,人車交織,險象環生,為了保障行人穿越權,交通部公告修治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不論是機車汽車,在交岔路口沒有禮讓行人,罰款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

這次修法擴大禮讓範圍,就算是沒有斑馬線的路口,只要沒有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都要禮讓。若是不禮讓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除了背負民刑事責任,行政罰鍰最高36000元。另外也依照情節輕重不等,新增吊扣駕照相關規定。

也有民眾擔心修法固然是美意,但舉證不容易。交通部表示草案修正後,將會依照程序公告60天,持續蒐集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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