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無「土地持分」 預售屋新制明年上路

黃立偉 張國樑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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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近期有購屋計畫,也打算買停車位的話,要注意了。行政院消保處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取消停車位「土地持分」,未來如果都更,土地持分將不納入計算,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

一般大樓住宅,地下停車場, 謄本登記為「共有部分」,屬於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的法定停車位,買賣對象也僅限同棟大樓住戶,不過以往車位坪數,土地持分約可分配到0.5到1坪。但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為配合民法第799條第4項,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從明年元旦起,正式取消預售屋停車位土地持分。

有民眾認為:「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公平比較合理,也不會造成大家產權糾紛。」、「買停車位也是得花錢去買,如果不納入土地持分,我是覺得比較不合理。」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土地持分以「專有部分」,像是客廳、廚房、臥室等主建物,以及附屬建物像是陽台、屋簷、雨遮等面積去計算比例。修正後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停車位,是屬「約定專用」,即使多購買停車位,也不會分配到較多土地持分,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說明:「公共設施裡面的停車位不會有獨立的權狀,就是我們這次要修的,不可以基地持分,都更的時候不會有額外的那個基地持分。」

不動產業者表示,目前大樓停車位,分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3種名目,對於預售屋銷售價格差別都不大,不會有人特別計算車位所佔土地坪數,所以對預售屋市場影響不大。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因為法不溯及既往的關係,建照已經送審的一些個案的話,那它可能在未來也大概是會沿襲舊制。」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未來地方政府地政單位,每年都會進行查核,如果建商違反規定,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限期改正,屆期不改就會開罰,3萬到50萬元以下,可連續罰到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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