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出爐 業者應自負盈虧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96年完工,至今無法營運,業者不堪虧損提出仲裁,向台東縣政府請求賠償,今天仲裁出來,盈虧業者要自己負責,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但建築物六億多是有償移轉給縣府,等於由縣府買回。

主體建築於96年就已經完工的美麗灣渡假村,以BOT方式興建,矗立在台東最美麗的杉原海岸旁,十多年過去了,仍無法營運,期間環評結論兩度遭到撤銷並定讞。業者不堪虧損,於107年8月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上午台東縣長饒慶鈴親自宣布,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由業者盈虧自負。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向仲裁法庭表達台東縣政府的感謝,這一次仲裁庭的判決結果,對台東縣政府來說是相對的有利。」

至於建築物部分,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則依契約有償移轉給台東縣政府,也就是代表由縣府買回,而縣長饒慶鈴也正式宣布,要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重回台東人民所有:「這塊土地本來該是什麼名字就該是什麼名字,未來將不會再有美麗灣這個名字,杉原灣應該正名為它原有的名字,美麗灣這個名詞就到今天為止。」

莿桐部落族人林淑玲認為:「買回來是不合理的,應該是要無償(給縣政府),我們也希望說縣政府可以就是聽從主流民意就是拆掉,把沙灘還給人民跟大自然。」

美麗灣渡假村的開發過程,爭議不斷,業者曾在今年五月底接受平面媒體採訪時表示,案件拖太久,已經無意再投入,因為還是一樣要面對環評等問題。曾協助環團與當地居民訴訟的律師詹順貴指出,建物做價移轉,結果等於縣府要賠一半。


 

專題|改造地獄路 台灣行人路為何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