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廖順淋表示:「水壓、水量是不是足夠,照理說我們應該檢查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因應我們搶救所需,但是我們現在所做的,越來越多,比如說我們要檢查它耳環是不是過緊,那個地下室是不是積沙,我們一個抽查的單位結果檢查頻率比事業單位還要高。」
促進會指出,消防員的日常,包含消防安檢、災害搶救、防災宣導等眾多工作事項,基於公安考量,針對「消防栓」,也會善盡法定測試責任。
以台北市來看,主政單位自來水處,每年普查兩次,但消防局卻一年普查六次,這在權責劃分上似乎本末倒置。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指出:「(法規上)並不是消防隊員,也不是任何的消防單位必須要主責進行的,保養跟後續的養護責任應該是交由這個自來水的事業機構來負責,如果只是消防局片面展延,自己稽查的頻率的話,那叫簡化,真正的回歸其實應該是主政單位拿回自己的業務。」
促進會主張,自來水處必須擬定業務的回歸期程,才能真正釐清權責,同時也希望能重新召開業務回歸會議,並邀請基層人員和促進會出席。自來水處則引述消防法施行細則,指出消防機關有規範定期全面測試消防栓,如果發現損壞,即時通知自來水事業維修,因此回歸議題,目前暫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