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經驗不足 花蓮萬榮溫泉開發案頻卡關

全台第一個依照原基法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權開發案,是花蓮萬榮鄉的溫泉開發區,不過這個計畫從104年就提出開發申請,卻因為地方公所對相關法令限制,經驗不足,計畫書屢遭縣府退回補件,來來回回多年,到現在還無法動工,讓當地部落族人覺得相當誇張。

為了要了解萬榮溫泉開發案為何遲遲無法動工,萬榮部落的太魯閣族人特別前往議會,邀請縣府相關局科室列席說明,為何興辦事業計畫會屢遭退回補件,如果是公所不會辦,有沒有單位可以輔導。

花蓮縣議員簡智隆質疑:「我們縣府到底有沒有把一些事情做好釐清跟準備,那這個案子經過了將近五年,那興辦事業計畫到現在都還沒有通過。」

萬榮村長伍曉凌呼籲:「公所不足的地方,那是不是縣府這邊變主動的方式,來告知他們要怎麼做。」

萬榮溫泉開發案是在104年開始申請,於106年10月通過部落會議同意,但因屬於敏感地區,公所對相關法令限制也經驗不足,所以計畫書屢送屢退,最後錯過審查期限。

花蓮縣政府原民處長陳建村表示:「前一期因為用地跟興辦事業計畫花了很長的時間,做六次的修正,所以沒有能夠在前一期完成,所以萬榮鄉公所自己主動函報縣府再報中央,把這前一期的計畫撤銷。」

依照縣府資料,公所共計花了32.5個月修正計畫書,縣府則是花5.5個月審查,讓部落族人感到太誇張,除此之外,計畫書內部落人才培力都遭刪除,改為公所派員管理,已違背原基法精神。

萬榮村部落會議主席楊立質疑:「這個案子如果是經過部落的諮商同意權,它的精神就是要跟部落合作,那這個計畫修到後面沒有了部落,那它是部落諮商同意權還是公所縣府同意權。」

縣議會強調,萬榮溫泉是全國第一個依照原基法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權的開發案,中央共補助地方5045萬,10%經費則是由鄉公所自籌款,如果確認無須再補件,縣府預計10月底會通過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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