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保育》兩縣市通過自治條例 石虎保育現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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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人員與收容所中的石虎。(圖/紀錄片《搶救石虎》)
石虎保育條例 最早由台中發起
2018花博在台中舉行,台中市政府除了以石虎當成花博吉祥物,甚至曾在2017年,打算研擬「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希望將后里部分地區,劃成保育示範區,透過減少用藥、減少人為傷害,為石虎打造友善的環境。是全台第一個以自治條例保育石虎的案例。不過當地農民擔心,會影響生計。
農民說,后里是台中的農業重鎮,為了維持產量,適當用藥是必然,不少地區也已經栽種農作物,劃作石虎保育示範區立意良善,不過不應該影響到農民生計,而專家表示,經過長時間觀察,台中地區的后里,新社東勢等區,確實發現有石虎的族群,不過台中地區的開發過度,石虎面臨嚴重的棲地破碎的問題。
繼台中市政府喊出要訂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後,2018年苗栗縣府也跟進,不過苗栗縣的各鄉鎮市公所屬自治法人,自治條例對他們並沒有強制性,所以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到底能有多少成效,保育團體也持保留態度。
苗栗縣農業處長陳錦俊表示,「因為鄉鎮市公所它只是一個自治法人團體,所以說雖然我們縣府訂了這個自治條例,他們也可以拿來遵循,但是我們一般來講,不能侵犯他們自治的權利。」
苗栗縣農業處表示,自治條例中規定,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超過一公頃或道路長度超過1公里,且位於石虎棲地者,規劃初期就要諮詢石虎生態保育專家,並採取友善工法。
卓蘭鎮公所秘書徐士凡認為,「我覺得規定得太死了,應該是可以範圍再廣大一點,比如說兩三公頃以上,或是幾公里,變成每個開發案都需要生態專家去背書,背書這些的效益到底有多大。」
台灣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楊國禎說,「當然一定會打折扣的,因為各鄉鎮它有利益相關的時候,當我們沒有這樣一個行政上的強制力,那當然他們就不一定會遵守。」 保育團體認為,若無相關強制力,將來執行一定會打折扣。
石虎保育踩經濟開發 草案遭退回
2018年5月有議員質疑,苗栗的石虎自治條例限制地方建設、開發,被議會退回。經1年討論,2019年5月,苗栗縣府修改部分條文後,二度送往議會審議,由於審查小組會議採閉門會議,討論過程一度動用表決權要退回草案,後來經溝通後,審查小組的九名議員決議,全案保留送交大會,苗栗是否可以成為第一個通過石虎自治條例的縣市,引發關注。
苗栗縣議員徐功凡說,「我們不是讓這案子去撤銷,沒有,我們是送大會(審議),由大會充分去表決,雖然過程中,每個人有不同想法跟意見,但最後也有共識(送交大會)。」
苗栗縣議員黎煥強也表示,「分組審查,只是讓工作效率提高,並不是把權力劃分,所以在權力大家都是一樣的時候,為什麼 (審查小組)有資格、關心這議題的議員,要請我們出去,不能旁聽(審查小組開會)?」
苗栗是石虎重要棲地,但經常發生路殺事件,保育團體認為,這項自治條例的精神,在預防石虎受到更大衝擊。
野聲環境生態顧問公司負責人姜博仁表示,「我覺得,其實它(自治條例)有點,把預防的精神放在政府的作為裡面,類似生態結合、或是環評的精神,其實就是提早把石虎的相關意見,納入(大型規劃案)整體規劃跟設計裡面。」
保育團體認為,自治條例是提供石虎生態被進一步破壞的預防措施,不是用來限制地方建設,希望可以在這個會期通過,也希望可以更公開透明,避免黑箱作業的爭議。
2019年6月,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在議會闖關,出席的35位議員中,只有9位贊成,25人反對,自治條例被退回,也引起保育人士的撻伐。
苗栗縣議員楊明燁說,「鄉親祖祖輩輩在那邊,辛辛苦苦打拚下來基業,我們如果不在乎就過,未來這些東西、土地要怎麼辦,我們是希望可以更周延,不要這樣急就章的匆忙上路。」
為了保育石虎,苗栗縣府提出專法,規範縣府公共工程,達一定規模以上,必須諮詢石虎專家意見。2018年一度遭到退回,2019年二度闖關還是沒過。不少議員認為,除了可能影響地主權益,也應該確認石虎的分布和出沒地區,因此退回縣府。
保育團體對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石虎保育協會祕書長吳佳其說,「議員他們不太,是不是在當初溝通有問題,他們對這法條不了解,或甚至誤導民眾,對地方來說,(仍覺得)石虎就是開發的阻礙,這是我覺得很嚴重的問題。」
保育協會指出,石虎保育條例2次闖關都沒通過,更有些議員用不相關的國土計畫來污名化,導致專法至今卡關。對此,縣府表示,既然多數議員反對,顯示有修正空間,將重新研議之後,等適當時機再提出。
台中以獎勵保育為重 搶通過自治條例
有了苗栗的例子,《台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將以獎勵保育為主,同時不涉及土地及產業開發限制,回歸以《野保法》、《環評法》來解決爭議事項。
台中市農業局進行石虎族群及棲地調查,發現后里、北屯、新社、東勢、和平、太平及霧峰等區,都有石虎的蹤跡。
台中市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長陳英琮說明草案內容,「不會劃石虎的保育區,環評的標準按照現有的規定來做,不會在這個自治條例裡面,再去更加緊(嚴格)的限制地方的產業發展。」
有鑑於苗栗的草案闖關失敗,主要是因第五條規範,縣政府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道路拓寬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有石虎棲地,必須向石虎專家諮詢,並採取友善工法,雖然沒有限制一般民眾,但引發地方反彈。台中市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則是以獎勵為主,對此,石虎保育團體認為,雖然不是最好的版本,卻是現階段較好的做法。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表示,「這個版本其實坦白說,並不是一個對於石虎保育、並不是百分之百的我們需要的、最好的版本,台中市的目前的版本,跟苗栗縣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版本,其實在精神上是差不多的,都還是以鼓勵為基礎,然後比較並不是用罰則,或者是用那個處置的方式去推。」
《台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主要是針對各機關進行權責認定,設置石虎保育基金,針對友善環境及耕作訂定獎勵辦法,目的是希望能減少爭議,增加民眾保育石虎的認同。
「苗栗先、後台中」自治條例到位 石虎保育更進一步
2019年底,苗栗縣議會率先三讀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針對單一物種訂定的自治條例。當中最爭議的條文,像是開發工程的開發面積、拓寬道路長度,三讀通過的版本都採取最嚴謹規格:包括面積1公頃以上,道路拓寬長度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


苗栗縣民進黨籍議員陳品安說:「我們怎麼樣給他(地主參與)獎勵,不用一定要明定在這規定裡面,他(縣府)可以自己去做鼓勵,去發新聞稿也好。」苗栗縣國民黨籍議員鄭碧玉也表示,「如果(限制)範圍太大的話,反而會覺得失去那個功效,所以我們就維持這部分,我們就維持當初縣府的版本。」
苗栗縣石虎自治條例,最具爭議的第四條,國民黨原本要求縣內開發工程開發面積2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3千公尺以上才適用,跟民進黨版本有極大落差,但在保育至上達成共識後,通過條文為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
但保育團體認為,保育的機制還是不足。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吳佳其表示,「它又把本來要鼓勵私地主,他們主動進入這個機制的規則刪掉了,就變成私地主他們主動參與的意願應該就會被減少了,比較可惜。」
保育團體認為,這次通過的版本和之前縣府提出版本雷同,也僅是對政府的公共工程有強制力。對私有地並無限制,還不夠完備。不過遲到總比沒到好,希望可以讓石虎保育更進一大步。
2020年7月台中市跟進,台中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在議會三讀通過,成為全國繼苗栗縣後第二個通過的城市。對工程開發都有規定石虎熱區,每三年一次的通盤檢討的相關規定。
石虎保育又再往前邁進一步,《石虎保育自治條例》9日在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台中市也已經完成了106年到108年台中石虎族群普查計劃。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在常設「石虎保育委員會」及「石虎熱區」劃定及定期檢討,台中市版的規範更嚴格。
台中市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長林弘敏表示,「公共工程都要接受我們石虎委員會一個諮詢,三年要通盤檢討一次。」
台中市在后里、新社、東勢、北屯、和平、太平、霧峰區,以及大安溪、大甲溪、大肚溪等河川沿岸,都有發現石虎蹤跡。石虎條例上路後,公共工程開發面積為1公頃以上、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位於台中石虎熱區者,必需在規畫初期及施工階段,向委員會諮詢及採取「環境友善」的工法。對此石虎保育團體予以肯定。
山貓森林計畫主持人吳金樹表示,「石虎牠在整個移動的時候、覓食的時候,常常會用水域的環境,所以台中市這次通過的這個自治條例呢,在這個部份把它列進來,是一個很有意義的事,未來實施的過程中慢慢慢慢的去了解,它有什麼需要修正的地方。」
相較於去年上路的苗栗縣版本,台中市公共工程開發的專家諮詢是常設委員會型態,而非專家小組,更有約束力。而石虎熱區入法、三年一次通盤檢討,也多了彈性空間。此外也鼓勵民間在石虎熱區施工提出諮詢,農耕區有生態補償等獎勵,都是借鏡苗栗的版本,再進行修正調整,希望能讓台中市的石虎保育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