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因為環評問題,風波不斷,歷經14年渡假村無法營運,業者決定退場提出仲裁,並傳出向縣府索討鉅額賠償金。
是否要賠償十億以上?縣府強調,仲裁結果尚未出爐,而回顧美麗灣爭議事件,2004年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杉原海岸給美麗灣公司興建經營渡假村;2005年底動工,隔年4月,美麗灣變更投資計畫,並擴大基地範圍,2007年1公頃主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指控,業者蓋好主體建物才進行環評,因此提出「環評無效」和「停止開發」訴訟。2014年,法院判決環評結論無效確定,2018年業者透過仲裁尋求退場,如今傳言業者索賠金額上看10億,環團痛批美麗灣違法在先,不該由縣府買單。

反反反美麗灣成員林淑玲指出,「業者違法在先,他們應該要去承擔(損失),而不是轉嫁到台東公民身上。」
台東縣長饒慶鈴也坦言,「大部分我們的預算,都是要仰賴中央補助,自有財源相當相當的少。這樣子的一個案子,對台東縣政府的財政,其實真的是雪上加霜。」
台東縣政府表示,縣府財源每年不過15億元,要買回美麗灣有困難,也對業者提出的10多億元的計算方式有疑慮。但業者私下表示,當初仲裁時就是以投資成本提出的計算方式,現在也不過改為一切交由仲裁處理。縣府則是主張,業者索賠計算是成本加營收,交觀處則表示,業者的估價鑑定5月底才出來,接著才會有3個月的協商期,進行最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