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假"無規定給金 勞團去立法院抗議

行政院最近通過,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草案,明定頭家應該予隔離的員工「防疫隔離假」。毋過,干焦規範勞工佇2年內會使申請補償,引起勞團不滿,認為隔離假會變做"無薪假",現此時,照顧患者的醫護人員也開始綴咧爭取權益。



配合隔離 應給公假


各大產業工會勞團代表,上午來到立法院前抗議,認為行政院近日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針對被隔離員工,只有明定"防疫隔離假",至於雇主是否給薪,並沒有規定,勞團擔心最後淪為"無薪假"。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江健興==
落實隔離如果你的薪資不給啦
哪一個人不會跑去躲起來
我隨便你啦
爾後政府應該是要把
這個整個防疫假裡面
要訂定一個保險制度出來


面對有可能"無給薪"的"防疫隔離假",醫護人員也站出來抗議,認為站在第一線配合防疫作戰,有極高感染風險,如果遭隔離,還可能沒有薪水可領,等於變相懲罰。

==台北市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 郭蕢瑩==
為了預防社區感染
而接受居家隔離
等於是我們護理人員
是沒有薪水的
我們不只要擔心
我們回家之後
可能會把病菌帶回去給家人
我們還要擔心
我們因為受到隔離
然後無薪假的問題


勞團認為, 武漢肺炎相關紓困特別條例,應比照2003年SARS,遭隔離者,就應給公假、給予全薪。

==商總理事長 賴正鎰==
如果是因公被隔離
那當然應該是
那個人應該是要給薪
我建議應該要由政府來編預算
從這裡來支付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 林伯豐==
公司都快沒錢了都要資遣了
你還給他有薪假他根本做不到
(有薪公假由政府)直接負擔部分
杯水車薪啦
直接減稅就合理公平了


武漢肺炎相關紓困特別條例,版本不少,24號立院進行朝野黨團協商,民進黨團以政院版為主,再進行內部整合,力拚25號完成三讀。至於遭隔離是否給公假,勞動部回應,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光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等於將防疫責任,轉嫁在雇主身上,不符合大法官解釋令。至於醫護人員,因公遭隔離檢疫,可歸責雇主,不需重複在特別條例中訂定。而相關防疫補償對象、條件、方式或金額等,會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再對外公布。

記者黃立偉 張國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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