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汙染未登記農地工廠 限2年內特登納管
黃立偉 張國樑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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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6月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修正條文,針對農地既存、低汙染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經濟部15號公告相關子法,全台4.5萬家農地工廠正式納管,特別工廠登記申請,將在2020年3月20號子法生效,開始計算兩年申請期間,也就是說2022年3月19號前,須完成特登申請規定。但2016年5月20號後成立,未登記工廠,一律不准合法、即報即拆。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發言人許正宗說:「就是規定說實施之後的兩年內,他一定要來這個列管,那如果沒有列管的話,他就是連未來要他想要來申請轉換都沒有資格了。」
另外,工輔法相關子法,針對非屬低汙染不得轉正事業,也從原本認定36項增加到52項,新增了輪胎、強化玻璃、預拌混凝土、工業用電子管等;另外,這次針對製程規,也有嚴格規定,包括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製程者,也不得合法。

但環團表示,汙染標準認定是經濟部,憂心對業者放水,不會嚴格執行。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吳其融指出:「像上一次的工廠管理輔導法33條、34條,混凝泥土啊然後鑄造業這些,然後就直接通通再把它從所謂的中高汙染變成說它都沒有汙染,是低汙染,經濟部門會不會再一次的大放水,我覺得這件事情是民間團體後續要持續的關注跟在意的事。」
另外,工輔法也有明定,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包括農產業群聚地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河川區域、古蹟保存區、溫泉露頭等,一共28個區域,不得納管轉正。業者申請特登時,須證實非屬不宜設立區域,才能申請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