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案第2波行政處份 司機員予人罰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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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年臺灣鐵路局普悠瑪的列車反車,造成18个車頂的人客犧牲,交通部已經加重處份三个臺鐵前任的局長,抑鐵路局本身,嘛繼續公佈內部行政處份的名單。
名單內底,列車的司機尤振仲處份上蓋重,予人記一條大ai7過和兩條小過;抑運務處長本底是予人記一條申誡,這回加重處份,變做兩條申誡。/鐵路局是表示講,這回的行政處份,是針對各人相對等,愛擔當的行政責任落去裁判的,頭尾攏總有12名,你像講前任電務處長,毋單記過,閣調離開主管的職務,抑現任的電務處長,是記兩條申誡。/閣有前任的綜合調度所長、現任附業營運中心的總經理,是記一條申誡,抑台北機務段的工務員和技術助理,嘛攏有去記著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