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徐耀昌予人指控,佇頭份做鎮長的時陣發予廠商會使處理廢土的證明,講是予廠商好處咧勾結,2013年一審依照「圖利罪」判刑9冬。臺灣高等法院二審煞改判「無罪」,檢察官會當閣上訴。徐耀昌也批評一審是亂亂判。 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擔任頭份鎮長期間,賣棄土證明圖利廠商,2013年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他九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23號高院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徐耀昌無罪。 ==高等法院發言人 連育群== 原判決撤銷 改判決徐耀昌無罪 (不能因業者)對外販售牟利 就認為頭份鎮公所公務員在承辦的時候 具有圖利認識 針對此案,徐耀昌曾多次表明清白。高院指出,過去棄土場申請不易,垃圾場問題嚴重,有不肖業者私自販賣「棄土證明」謀利。高院指出頭份鎮公所當時雖同意業者申請,同意進土,也函請苗栗縣環保局,依縣府指示辦理,據實查核,無違法情事。不能因業者自行販售棄土證明謀利,就推論公務員圖利配合。 ==苗栗縣長 徐耀昌== 這22年來給我們的生活壓力 真的很大 今天能夠還我一個清白 說實在我們沒進一顆泥沙 沒去拿人一毛錢 更沒去跟人喝花酒 吃過一頓飯 面對判決結果,徐耀昌表示百感交集,但批一審是烏龍判決,讓他一度對台灣的司法心灰意冷,也說圖利與為民服務是一線之隔。 記者 陳淑敏 沈志明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