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民國賠案雖勝訴 遭追討訴訟費


小林村的國家賠償案,官司已經打10年,最高法院判決其中123人確定敗訴,只有15位住在土石流潛勢區的村民在更一審時勝訴。然而,最近自救會卻發現,村民被追討約800萬元的訴訟費,對於經濟弱勢的居民來說負擔相當沉重,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夠提供協助。

小林村國賠案更一審勝訴,15位住土石流潛勢區的村民,可獲150萬元至300萬元等金額。高雄市府也決定不上訴,法令規定,市府還得加付這15位勝訴的村民1200萬元利息費,村民看到市府不上訴也決定只收一半利息費。本以為事情圓滿落幕,卻發現這次提告的村民被法院追討訴訟裁判費,也讓本來就是經濟弱勢的村民,更是雪上加霜。

小林自救會長蔡松諭說:「放棄(利息)就沒有立場去要求它所謂再吐出來,所以我也只是希望說市府再看看有什麼法的空間,因為畢竟我們當初放棄600萬是事實,那我們也不是很有錢的人,那我希望韓市長如果瞭解這個情況下,是不是能夠協調出一個方法。」

自救會初步估計,裁判費金額大概200多萬,只要有提告的村民都要付錢,而面對這筆額外支出,自救會盼望市府伸出援手,因為當初村民讓市府少支出了600多萬。不過市府回應,兩者不宜混為一談,而對於敗訴的村民,公部門無法編列預算給法扶幫忙繳納裁判費,議會依法也無法通過預算,因此還需要研議其他可行方案。

台灣陪審團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說明:「如果(利息費)可能是一千萬,可能要繳4到50萬元(訴訟裁判費),那一般的百姓可能是沒這個能力負擔,所以它會把真正需要訴訟的人的訴訟權利給排擠掉了。」

自救會表示,如果市府最後無法協助,會尊重決定再另尋方法自救。不過有律師認為,民事訴訟依求償金比率計算是相當不合理,恐怕讓越弱勢的民眾越不敢訴訟,壓縮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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