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 J小姐說:「不好意思,我們根本沒有年終這種東西,沒有辦法依據你想要請的天數去要求請特休。」
戴上鴨舌帽和口罩,J小姐訴說自己在美術館擔任派遣勞工的辛酸。但工會指出年資、特休能否使用,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還有「假派遣」、「同工不同酬」等現況,需要被關注。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施士青表示,「要派單位在現場、工作現場上,有指揮監督的具體行為,持續性的或者具體性的,那麼這就是所謂假承攬的一種現象,(舉例)派遣公司它可能一標以後它可能就倒閉了,到時候就算(勞工)要藉由訴訟,你可能也會求償無門。」
工會指出,政府派遣歸零政策,形成勞務承攬假型態,明明勞工契約是和派遣公司簽訂契約,但監督指揮的權責,還是要派單位;而且要派單位還反覆用定期招標,沿用同一批人力,甚至部份要派單位還使用「轉掛」,直接面試派遣勞工,卻不直接聘僱。更別說資遣費、職災責任歸屬,時常引發爭議。

以「同工不同酬」議題來看,國教院的研究助理職務,派遣勞工和一般勞工薪資沒有太大差異,但台中有醫院的「勞務傳送」職,一般勞工最少32K,但派遣勞工最高才28K。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劉政彥表示,「(修法中明訂)這個要派單位,如果它有直接面試勞工,那也決定錄用的話,但是它把這個勞工直接轉掛在這個派遣公司,那這個部分是涉及到違法的部分,我們勞政單位就可以直接處罰最高罰到45萬,那同時這個派遣勞工可以要求直接僱用。」
立法院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派遣勞工權益增訂相關規範,研擬禁止「轉掛」樣態、同時也將制定避免假承攬的注意事項,並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各部會的「零派遣」計畫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