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醫材重複使用 多家醫院被點名

黃立偉 張國樑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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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醫院爆發重複使用一次性手術器械案例。在食藥署的藥證上,雙極電外科器械被列為單次使用,但有些醫院,卻是消毒之後重複使用。而台大也坦承確實有這種狀況,強調重複使用,會通過內部的醫材管理委員會審查,主要是因為單價高,想幫患者省錢。

外科醫生動刀、做手術,其實有部份手術器械,屬於一次性使用,而其中「雙極電外科器械」在食藥署藥證上,雖註明單次使用器械,但國內有許多醫療院所,選擇消毒殺菌後繼續使用。有平面媒體披露,並點名臺大醫院等,不顧法令,私下擬定消毒SOP,重複使用一次性手術器械。

台大醫院外科部副主任 梁金銅說:「病人自費也不是說一次就收到滿嘛,譬如說那個是收三萬,如果用三四次的話,就是每個病人分攤除以四嘛,台大醫院是用幾次就由幾個人分攤嘛。」

台大醫院發言人 王亭貴表示,「為了幫病人省錢重新消毒,但是這個絕對是經過那個使用的醫師討論,醫材委員會同意。」

根據健保署醫材比價網資料顯示,一套「雙極電外科器械」費用近3萬塊,國內77家,提供這項自費醫材醫療院所中,卻有32家售價,低於2萬5千元,而其中台大醫院,只要6875元,最便宜的是委託彰化秀傳醫療體系所經營的台南市立醫院,自費價格3000元,與價格最高的桃園敏盛綜合醫院,自費價4.75萬,價差16倍。

醫改會發言人 朱顯光表示,「不能用省錢這兩個字來去完全犧牲了病人的安全,如果要重複使用,必須要符合國際的標準。」

衛福部醫事司長 石崇良說:「單次使用才給付,當然就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使用上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考量,在費用的收取上也必須透明。」

衛福部強調,將進一步了解,並徵詢相關專科醫學會意見,強調如果醫材耗材,寫著一次性使用,醫師未依規定操作,個人行為則涉嫌違反醫師法,可開罰10到50萬罰鍰,最重停業處份。如果是醫院管理疏失,則按醫療法規定,處醫療機構5萬50萬罰鍰,最重也是停業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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