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去年八月修正通過,環保署近日預告裁罰準則,讓地方政府有更明確的裁罰依據,將來若是工廠排放有害空汙、造成重大危害,或是偷排等行為,最重直接可罰兩千萬。 空汙法去年修正通過,大幅提高罰鍰上限到20倍,不過該怎麼罰?環保署預告裁罰準則,其中針對「情節重大」的違規,包括未獲許可違法排放、一年內兩次限期改善還違規、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繞管偷排,處罰會加重為三倍,甚至可直接處以最高罰鍰2千萬元,不過像露天焚燒的行為,罰鍰則從5千元降至1200元。 環保署空保處長 吳盛忠表示,「違反空氣汙染情節嚴重的,那我們就罰得更重,但是假如比較輕微的`我們也修法把它變得更輕。」 不過環保團體更希望,釜底抽薪之計是從源頭減少工廠的汙染排放,除了各界關注PM2.5的危害,更希望減少像是揮發性有機物、戴奧辛等致癌物的排放,呼籲環保署儘速通過「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王敏玲呼籲,「那我會希望就是說,其實對民眾來說,空氣中不要有這一些所謂的有害空氣汙染物,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為我們其實真的已經等了幾十年。」 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已在去年9月預告,但新管制標準,業者指出會讓產業無法生存,希望改定務實可行的標準,環保署修正後,預計在近期內重新預告,並表示會針對不同產業所排放特定的汙染物,再以加嚴標準的方式來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