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公共建設,常常需要民眾的土地配合,全高雄7萬名地主的土地被劃入公共設施保留地,幾十年來,因為地方政府財力不足,無法徵收,地主面臨明明是土地所有人,卻無法借貸、不能轉賣的窘境。為了解決這情況,市府啟動全面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經相關單位評估後,用不到的土地將會解編,還地於民。 等了39年,等到房子都破舊了,即使土地是自己的,因為被高雄市政府劃入學校用地,無法借貸、不能轉賣,讓居民相當憤怒,苦等不到政府徵收,民眾憤而拉白布條抗議。 過去在106年5月3日就曾有地主表示,「我81歲住在91年的房子裡,在煮飯就要戴安全帽,屋頂瓦片都會掉下來,許多東西都會掉下來,房子也不牢固了。」 「我們不能貸款,我們房子要倒塌了,沒辦法有錢修繕,那既然你覺得你有設校的可能,那請你徵收吧。」 有類似情況的地主,全高雄市大約有7萬人,還有人等待徵收等了50年,為了幫這情況解套,市府決定全面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將土地解編,還給民眾。 高雄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郭進宗表示,「必要的道路、綠帶,或一些比較河道、比較有公共安全或者是公益性的東西,還有公眾通行的這些公共設施,我們還是沒有辦法解編。只要是這些以外的,我們都會再問過公共設施的主管機關,他們如果確實表示沒有需要,那我們就通通納入應該檢討的範圍裡面。」 市府表示,高雄現有納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的土地超過9千公頃,其中,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1,600多公頃,若全由政府徵收,得花4千多億元,市府無力負擔。才想透過檢討來解套。不過,還地於民,不是土地全退還,必須用到的設施地還是得保留,只是縮小規模,其餘土地只要主管機關評估未來沒有使用需求,都能逐步解編,第一批次,預估解編250公頃公設保留地,地主最快1到2年可以取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