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酒駕刑法量處 情節重大沒入車輛

黃立偉 陳柏諭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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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酒駕致人於死的事件頻傳,甚至有不少肇事者是酒駕累犯,怎麼罰都罰不怕。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加重酒駕罰則,認為光是罰金不夠重,未來只要酒駕,一律以「刑法」量處,而情節嚴重者應該沒入車輛,至於拒絕酒測,則比照酒駕辦理,另外,同車共乘沒有盡到勸導之責,也在研議連帶納入酒駕責任。

民進黨立委 李昆澤表示,「街上有10萬顆,盲目的飛彈在亂竄。」

酒駕人數居高不下,立委表示已超過10萬人,成了用路人死亡威脅。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酒駕肇事受傷人數,超過5500人,死亡人數100人,立委研議修法,加重酒駕者罰則。

民進黨立委 鄭寶清建議,「行政法現在處罰一直在加重,已經超越了刑法,講設專章啊,不管是用刑法,還是刑事法還是用行政法,我認為兩個必須要去整合。」
 
交通部長 林佳龍回應,「我想立法執法還有施法上面,怎麼樣有一致標準,這應該是要追求的目標。」

根據交通部報告,去年酒駕取締件數超過10萬件,移送法辦超過5萬件,而近五年來則超過34萬件,累犯超過21萬件,酒駕累犯近四成。為遏止酒駕慣犯,立委認為,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者,除了加重罰則,也應該沒入車輛,甚至拒絕酒測也應該比照辦理。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提出,「你開勞斯萊斯喝酒,我就沒收你的勞斯萊斯,你罰他現金他有的是錢,你在當市長的主張,你還記得嗎?」林佳龍表示記得自己的主張,並且也支持立委提議。

至於針對酒駕共乘者,附帶責任,立委表示,應該效法日本與韓國,應該區分「陪乘者」責任,因為同車者如有未成年,根本無力勸導,另外乘客是否勸導,也無法舉證,酒駕連坐法不能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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