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駕,立委提出許多加重刑責的修法版本,立法院各黨團都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今天立委黃國昌也召開酒駕公聽會,會中批評法官總是輕判之外,實務界和公民團體也都提供修法建議。
酒駕致人於死,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說人神共憤,立法院各黨團也把酒駕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目前約有11個酒駕修法版本待審,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2日舉行修法公聽會,一開始就先批評法院對酒駕和酒駕致死,總是太輕判。
時代力量立委 黃國昌表示,「地方法院宣告,2018來講平均的刑度是37.3個月,那也就是3年多一點,(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應該判出這樣子的結果。」
黃國昌也點出,公務員和政務官酒駕案例,要求考試院和銓敘部應該清楚表態,不能對自己人就輕輕放下。至於酒駕修法,目前實務界檢察官林達就認為,汽車和機車酒駕肇事,應該分開量刑,汽車更應重罰,而且不得易科罰金,才能達到嚇阻效果;學術界則建議,目前量刑法定化可以再細分,將刑期明定各種階段,或是直接提高最低法定刑。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林達表示,「殺人的工具是汽車明顯高於機車,應該汽車的部分要重判,而且不得易科罰金,那機車的部分大部分經濟弱勢,大部分自摔自撞,我覺得我們在這個部分做精緻化的處理。」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 林志潔說,「立法上去壓縮司法裁量的密度,不要常常立1到10年有期徒刑,然後把它變成1到4年、4到7年、7到10年,那你只要掉進這個類型,他就只有比如說7到10年這樣的空間可以裁量。」
公民團體則建議,酒駕刑責除了判刑和罰款,應該要能立即讓人害怕,像是直接扣車,或是拘役,才有嚇阻的成效。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 林美娜說,「比如說他的工作職場,就讓他沒工作、沒頭路了,比如說當場就扣他的交通工具、扣車,然後就強制拘留,這才會真正的痛。」
目前包括啟用酒精鎖的防制酒駕手段,以及新增拒絕酒測罪,和要求衛福部完善酒駕的禁戒處分配套等,學界和實務界都不斷在推動。至於立法院會22日在處理報告事項時,已將多位立委所提的相關修法草案,交付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