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記者在養豬場外看自家飼養的豬隻狀況。位在雲林縣四湖鄉的這處養豬場, 7日被稽查人員發現使用沒有高溫蒸煮過的廚餘養豬,被開出第一張罰單,可處1200到6000元。
雲林縣四湖鄉養豬戶吳先生說:「我也有跟他們說,我說不要現在正在高峰期,所以說不要改(飼養方式),這抗體(豬隻習慣性)很重要,我已經七十五歲了,如果改了,豬隻又不適應,(若縣府持續開罰)說不能這樣養,那我就說趁這個時候退休。」
75歲的吳先生,已養豬40年,目前養了近40頭黑豬,他說20年前爆發口蹄疫,就是配合政策施打疫苗,結果豬隻大量死亡,現在不應該隨便更改養豬方式,無法接受全面改以飼料餵養,因此當時拒簽。而環保局指出,這張是稽查單,按行政程序,如果吳姓豬農無法合理解釋,會正式開出罰單,後續也會再複查。此外,雲林環保局針對禁用廚餘養豬,9日再增加嚴格標準,就算高溫蒸煮也不行,即日起生效,若不配合,最高罰三百萬元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林武宏說:「我們現在還有四家養豬場,它有取得我們的廚餘再利用檢覈,會依據這個公告然後撤銷它的再利用檢覈,那撤銷以後,他就是不能再用了,大概會給他到十天的一個陳述意見期。」
目前雲林縣的養豬數量位居全台之冠,超過146萬頭,扣除豆渣養豬之後,有70多場使用廚餘飼養,從7日開始累計稽查了17場,開出一張稽查單。雲林縣府強調,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還是會給合法的蒸煮廚餘養豬業者緩衝期;如果業者無法配合,將規勸棄養,或是依法累計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