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所有人、尊重所有人、婚姻平權!」一起喊口號,就是擔心「專法」沒有真平權;29號這天,有大約1百位挺同人士,走上泰國首都曼谷街頭,要在年底「生活伴侶法」通過前表達訴求,希望新法不要形成差別對待。
泰國性平運動人士 瓊楚恩認為,「法案叫做『生活伴侶法』,法律用字是『伴侶』,不是婚姻;我們的法律對待這兩者時,並沒有給予同等權利。」
根據最新版的「生活伴侶法」草案,伴侶關係在法律上是「民事上的結合」而不是「婚姻裡的配偶」。差別是什麼呢?泰國司法部曾表示,伴侶可享有現行夫妻九成的權利,像是財產分配和遺產繼承;不過,像是健保教育福利、公職人員的稅務減免,以及涉及家庭組成,像是領養和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都不像夫妻一樣受到明文保障。所以就有同運人士向曼谷郵報反映,伴侶法只注重金錢關係,同性伴侶去登記,更像是登記「營利事業合夥對象」,而不是生活中的另一半。
泰國性平運動人士 瓊楚恩認為,「法案叫做『生活伴侶法』,法律用字是『伴侶』,不是婚姻;我們的法律對待這兩者時,並沒有給予同等權利。」
根據最新版的「生活伴侶法」草案,伴侶關係在法律上是「民事上的結合」而不是「婚姻裡的配偶」。差別是什麼呢?泰國司法部曾表示,伴侶可享有現行夫妻九成的權利,像是財產分配和遺產繼承;不過,像是健保教育福利、公職人員的稅務減免,以及涉及家庭組成,像是領養和人工生殖技術的權利,都不像夫妻一樣受到明文保障。所以就有同運人士向曼谷郵報反映,伴侶法只注重金錢關係,同性伴侶去登記,更像是登記「營利事業合夥對象」,而不是生活中的另一半。
這次抗議也適逢泰國當局承認多元性別十周年,十年前,同志還被泰國官方認可是種「心理疾病」。而今伴侶法出現希望,也讓部分泰國同志覺得是一大進步,有總比沒有好,但也有同運人士認為民風開放只是一種迷思,而不是真正的平等。
泰國性平運動人士 查特德說,「(泰國人)很樂觀,以為夠好了;『夠好了』是種迷思,事實上還不夠好。真正的好,是要讓同志受到法律保障,如果政府真的想實施(伴侶)法律,他們需要再修法給予和男女婚姻同等的權利。」
最新版草案,泰國司法部已在這個月初提出,12號到16號也在曼谷、清邁等地舉行公聽會,預計最近就會提交內閣,趕在今年底前通過。如果順利立法,將超前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但也勢必將面對,專法是否違憲的爭議。